单位会员-V3

单位会员-V3

¥5,000.00

描述

为了加强对江苏省钓鱼协会会费的收缴、使用与管理,更好地为广大会员服务,促进江苏省钓鱼运动的发展,根据本会《章程》和民政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本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会员须按规定缴纳会费,缴纳会费是本会会员应尽的义务。
二、会员会费缴纳标准
(一)个人会员缴纳会费为:200元/年。
(二)单位会员(本省各级钓鱼协会、各社会钓鱼组织、钓鱼俱乐部、钓鱼基地、钓场、渔具企业、渔具店等)缴纳会费为:1000元/年、3000元/年、5000元/年。
(三)理事会单位缴纳会费为:副会长单位100000元-300000元/年,常务理事单位:40000元-90000元/年;理事单位:10000元-30000元/年。
(四)残疾人、在校学生及70岁以上个人会员免交会费。
三、个人会员会费缴纳200元的会员,参加江苏省钓鱼协会直接举办的赛事,赛事服务费每次优惠50元。
四、个人会员享有的服务
(一)会员每年度可以多次享受赛事服务费优惠50元。
(二)会员每年度可以免费参加一次本会举办的会员赛事活动。
(三)在与本会合作的垂钓基地、渔具店参加钓鱼活动或购物,或在本会指定的场所消费,会员可享有折扣优惠。具体名单及细则另行公布。
(四)符合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等报名条件者,会员优先获得推荐权。
(五)会员优先参加本会个人荣誉评选及表彰。
(六)免费参加本会举办的相关钓鱼技术培训专题活动,咨询相关信息、政策法规及专家技术支持和指导等。
五、单位会员享有的服务
(一)优先获得本会举办的系列赛事分站赛的申报承办权、指定赛事的冠名权,大型赛事参赛队伍的冠名权。
(二)享有承办特定赛事的部分经费或实物补贴。
1、缴纳5000元/年会费的单位会员,可承办省一类赛事,享有10000元-30000元不等的补贴。单位会员中,各设区市钓鱼协会享有一类赛事优先申办权。
2、缴纳3000元/年会费的单位会员,可承办省二类赛事,享有5000元-10000元不等的补贴。
3、缴纳1000元/年会费的单位会员,可优先申报省三类赛事。
(三)副会长单位可推荐1名副会长;常务理事单位可推荐1名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可推荐1名理事。
(四)渔具生产企业、渔具店等会员单位优先享有赛事指定用品的赞助权,或赛事奖品优先供应权。
(五)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学员优先推荐权。
(六)在与本会合作的钓场组织赛事,可享有折扣优惠。
(七)在比赛现场可以按要求进行产品或单位形象展示宣传,并在本会自媒体免费宣传报道。
(八)举办赛事活动或培训等享有本会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指导服务。
六、会费收缴时间
会费按年度收取,每年12月份收取次年会费,遇有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后收取。
七、会费主要用于本会为会员举办的赛事活动与服务、赛事活动所必要的开支、开展与钓鱼运动相关的办公经费等开支。
八、会费收取后,本会出具江苏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
九、会费收支纳入本会财务统一管理。本会财务设置会费收支专户,秘书处每年向理事会报告上一年度会费使用情况。
十、本办法经本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施行。
十一、本办法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