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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管理办法

一、会员会费缴纳标准

  1. 个人会员会费按年度分为:200元/年、500元/年。
  2. 单位会员(包括各级钓鱼协会、企事业单位钓鱼协会、钓鱼俱乐部、钓鱼基地、钓场、渔具企业、渔具店等)会费按年度分为:1000元/年3000元/年5000元/年
  3. 副会长单位:10-30万/年,常务理事单位:4-9万/年;理事单位:1-3万/年。
  4. 残疾人、在校学生及70岁以上个人会员免交会费。

二、个人会员会费缴纳实行积分制。每1积分抵1元。积分当年有效。

  1. 200元会费=240积分(可抵240元赛事服务费)
  2. 500元会费=600积分(可抵600元赛事服务费)

三、会费收缴时间

  1. 会费按年度收取,每年12月份收取次年会费,遇有特殊情况也可提前或延后收取。
  2. 收取会费使用财政部门认可的本会专用票据。
  3. 会费使用仅限于服务会员的赛事活动及相关业务的补贴等必要开支,包括本会与钓鱼事业相关的其他开支

四、个人会员享有的服务。

  1. 会员积分直接抵扣本会直接举办的赛事活动的赛事服务费。
  2. 在本会合作的垂钓基地参与钓鱼活动、指定渔具店购物或在本会指定的场所消费,均享有折扣优惠。
  3. 符合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报名条件者,优先获得推荐权。
  4. 优先参加本会个人荣誉评选及表彰。
  5. 免费参加本会举办的相关钓鱼技术培训专题活动,或咨询相关信息政策法规及专家技术支持和指导等。

五、单位会员享有的服务

(一)本会举办的系列赛事分站赛的优先申报承办权、指定赛事的冠名权,大型赛事参赛队伍的冠名权。

(二)承办特定赛事享有一定的经费或实物补贴。

  1. 会费缴纳5000元/年的单位会员,可承办省一类赛事,享有1-3万元不等的补贴。单位会员中,各设区市钓鱼协会享有一类赛事优先申办权。
  2. 会费缴纳3000元/年的单位会员,可承办省二类赛事,享有0.5-1万元不等的补贴。
  3. 会费缴纳1000元/年的单位会员,可优先申报省三类赛事。

(三)副会长单位可推荐一名副会长;常务理事单位可推荐一名常务理事;理事单位可推荐一名理事。

(四)渔具企业、渔具店等会员单位优先享有赛事指定用品的赞助权,或赛事奖品优先供应权。

(五)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学员优先推荐权。

六、会费收缴时间

会费按年度收取,每年12月份收取次年会费,遇有特殊情况也可提前或延后收取。

七、收取会费使用江苏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

八、会费使用仅限于服务会员的赛事活动及相关业务的补贴等必要开支,包括本会与钓鱼事业相关的其他开支。

九、会费收支纳入本会财务统一管理,本会财务设置会费专户,秘书处每年向理事会报告上一年度会费使用情况。

十、本办法由江苏省钓鱼协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施行。

十一、本办法由江苏省钓鱼协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