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车

关于发布《钓鱼赛事执行规范》的通知

前  言

为了促进钓鱼项目赛事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提高比赛的公平性和透明度,营造良好的垂钓氛围,江苏省钓鱼协会倡导“尊重规则,享受垂钓”,通过制定钓鱼赛事执行规范,来指导钓鱼赛事、垂钓技术不断向前发展,引领与带动钓鱼赛事品牌的确立,打造和组织高水准垂钓赛事等,并为全面普及与推动钓鱼活动,全方位引领与提升钓鱼活动品质,促进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必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本文件由江苏省钓鱼协会提出并编写。

本文件起草单位(排名不分先后):

江苏省钓鱼协会 苏州市钓鱼协会   淮安市钓鱼协会

徐州市钓鱼运动协会 扬州市钓鱼协会  盐城市钓鱼协会

南通市钓鱼协会 泰州市钓鱼运动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排名不分先后):

高 林  桑世泽  胡  佩  李寒停  周建康  

郭 凤  戴维学  范荣祥  田  静   

目  录

1总则

1.1 指导思想

1.2 基本原则

1.3 目标依据

1.4 适用范围

1.5 分级管理

1.6 目的和意义

2 赛事筹备与组织规范

2.1 赛事筹备委员会

2.2 赛事组织委员会

2.3 赛事竞赛委员会

2.4 赛事组织与管理

3 赛事项目实施规范

3.1 星钓项目

3.2 悬坠钓项目

3.3 路亚钓项目(岸钓、船钓)

3.4 筏钓项目

3.5 海钓项目

3.6 陆地抛投项目

3.7 抛竿项目

3.8 搏塘项目

3.9 冰钓项目

4 钓具使用规范

4.1 渔竿

4.2 鱼饵

4.3 渔钩

4.4 渔线

4.5 铅坠、浮漂、渔轮

5 风险防空与应急处置规范

5.1 钓鱼赛事风险分析与防控

5.2 钓鱼赛事应急处置

6 裁判员管理规范

6.1裁判员选调

6.2 裁判员选调标准

6.3 裁判员行为规范

6.4 裁判员工作要求

6.5 裁判员考评与处罚

7 开闭幕式流程规范

7.1 开幕式

7.2 闭幕式(颁奖仪式)

8赛事宣传规范

8.1 宣传与报道原则

8.2 宣传与报道流程

8.3 宣传与报道渠道

9 赛事评估规范

9.1 评估方法

9.2 评估内容

9.3 评估结果和分析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和开展全民健身运动等重要论述,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创新办赛组织机制,实行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办赛思路,宣传与推广钓鱼赛事系列活动,不断提升钓鱼项目团体赛事活动的水准。

1.2 基本原则

1.2.1 国际标准原则。钓鱼赛事执行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参照国际标准,遵循保障运动者和钓鱼爱好者的健康、安全、福利和环境保护。

1.2.2 科学性原则。规范的内容和要求是基于科学理论和实践经验,以保证其科学性和可行性。

1.2.3 公平性原则。规范遵循公平公正,对所有参与者一视同仁。

1.2.4 系统性原则。规范的制定考虑了整个钓鱼赛事关联性、系统性和整体性。各钓鱼项目规范之间相互关联、相互协调,形成一个完整系统。

1.2.5 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原则。规范具有可操作性、可持续性,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及国家相关部门政策相适应,并注重环境保护和社会公正,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1.2.6 推动产业发展原则。规范坚持有利于推动钓鱼运动未来产业创新发展,包括钓具标准、钓场设施、垂钓俱乐部建设、人才培训、竞技交流等。

1.2.7 保护自然环境原则。规范坚持环保优先、预防为主、积极参与的原则,避免因垂钓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和资源浪费。

1.3 目标依据

1.3.1 编制目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体育强国建设纲要》《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和《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的要求及《国家单项运动协会办赛指南》,结合中国钓鱼运动的实际,为完善国内钓鱼运动赛事标准体系建设,制定钓鱼赛事执行规范。

1.3.2 编制依据

1.3.2.1 《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和《团体标准管理规定》      (国标委联2019—1号)

1.3.2.2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1.3.2.3 《江苏省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指南》

1.3.2.4 《江苏省贯彻〈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1.4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举办的钓鱼赛事及与钓鱼赛事相关联的垂钓活动。

1.5 分级管理

1.5.1 本规范所称钓鱼赛事活动,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垂钓组织依法依规举办的钓鱼赛事活动的统称。

1.5.2 举办钓鱼赛事活动应遵循合法、安全、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文明、绿色的原则,坚持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赛事组织管理和服务。

1.5.3 省、市、县(市、区)在本级行政区域内的钓鱼赛事活动应由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与管理工作。

1.5.4 各级体育总会、钓鱼运动协会按照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负责相关钓鱼赛事活动的服务、引导和规范。鼓励各办赛机构主动与相关体育行政部门联系,寻求业务指导、技术支持与服务。

1.5.5 办赛机构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赛事活动的各参与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应通过书面协议方式约定。

1.6 目的和意义

1.6.1 编制目的

1.6.1.1 确保钓鱼赛事具有统一的价值观。

1.6.1.2 确保钓鱼赛事在统一规范和执行标准下筹备、举办、宣传,并以统一标识和优质服务,呈现给所有钓鱼运动参与者。

1.6.1.3 建立与完善国内钓鱼运动标准体系建设。

1.6.2 编制意义

1.6.2.1 提升钓鱼赛事活动的水平。规范钓鱼赛事活动的标准与流程,提高垂钓运动技能水平,推动钓鱼活动持续、健康发展。

1.6.2.2 保障赛事活动安全。规范规定钓鱼赛事活动各项安全要求,减少赛事活动中的风险和意外事故,保障参赛者的安全。

1.6.2.3 保护自然环境。规范防止垂钓者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1.6.2.4 规范行业行为。规范明确钓鱼赛事活动的各类器材、设施的使用和服务,提升行业的形象和服务质量,推动垂钓产业的健康发展。

1.6.2.5 促进社会交流。规范促进钓鱼活动在国内外的交流与合作,有效推动钓鱼文化的传播和发展。

2 赛事筹备与组织规范

2.1 赛事筹备委员会

举办筹备期较长的钓鱼比赛(如国际赛事、国家级赛事、综合性赛事),赛事组织单位从申办比赛(或确认办赛)成功开始,可选择成立赛事筹备委员会(以下简称“筹委会”)。如不设立筹委会,必须有相关机构或人员承担筹委会的各项职能。

筹委会的职责是一个综合性的任务集合,旨在确保钓鱼赛事的顺利进行。通常根据赛事的规模和具体需求细化与调整。一般包括:

2.1.1 总体策划与组织协调

2.1.1.1 赛事计划。明确赛事的目标、规模、时间、地点等基本信息,制定详细的赛事筹备方案和进度表。

2.1.1.2 协调各方资源。与政府部门、赞助商、承办方、媒体、志愿者组织等各方进行沟通协调,确保赛事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到位。

2.1.2 宣传与报名管理

2.1.2.1 宣传推广。负责赛事的宣传工作,包括制作宣传材料、发布赛事信息、利用媒体平台进行广泛传播等,提高赛事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1.2.2 报名管理。制定报名规则与流程,负责参赛运动员的报名登记工作,对参赛运动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确保参赛选手符合参赛要求。

2.1.3 场地布置与安全保障

2.1.3.1 场地选择与布置。负责赛事钓场的考察和布置工作,确保钓场符合比赛要求,为参赛运动员提供良好的比赛环境。

2.1.3.2 安全保障。制定安全保障方案,做好钓场安全、食品安全、医疗急救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2.1.4 竞赛组织与裁判员管理

2.1.4.1 竞赛组织。负责竞赛项目的设置、竞赛日程的安排、竞赛规程的制定等工作,确保钓鱼比赛有序进行。

2.1.4.2 裁判员管理。负责裁判员的选调、培训和管理工作,确保裁判员公正公平和准确执裁。

2.1.5 后勤保障与物资管理

2.1.5.1 物资采购。负责赛事所需物资,包括比赛器材、奖品、纪念品等的采购工作。

2.1.5.2 餐饮服务。为参赛运动员、裁判员、工作人员等提供餐饮服务,确保参赛人员的饮食需求得到最大限度地满足。

2.1.6 赛事总结与评估

2.1.6.1 成绩统计与发布。做好比赛成绩统计、整理和发布工作,确保比赛成绩的准确无误。

2.1.6.2 赛事总结与评估。做好赛事总结工作,评估赛事的绩效和不足,为今后的赛事筹备和组织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2.1.7 其他职责

2.1.7.1 接待工作。负责接待嘉宾、工作人员、裁判员、运动员及新闻单位等。

2.1.7.2 财务管理。负责赛事经费预算、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确保办赛经费合理使用。

在实际筹备过程中,筹备委员会应根据赛事具体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分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2.2 赛事组织委员会

根据比赛的规格和规模,可选择成立赛事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是赛事活动的最高组织机构。如不设立组委会,必须有相关机构或人员承担组委会的各项职能。

组委会在钓鱼赛事的筹备、组织和执行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其主要职责:

2.2.1 总体策划与组织管理

2.2.1.1 制定赛事规划。明确赛事的目标、规模、主题、时间、地点等基本信息,并据此制定详细的赛事策划方案。

2.2.1.2 组建组委会团队。根据赛事需求,组建由不同领域管理人员、专家组成的组委会团队,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团队高效运作。

2.2.1.3 制定工作计划。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明确各阶段工作重点和完成时间,确保赛事筹备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2.2.2 宣传与报名管理

2.2.2.1 宣传推广。负责赛事宣传工作,通过媒体、网络、社交媒体等渠道发布赛事信息,提高赛事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2.2.2 报名管理。制定报名规则和流程,负责参赛运动员的报名登记工作,对参赛运动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确保参赛运动员符合参赛要求。

2.2.3 钓场准备与安全保障

2.2.3.1 钓场选择与布置。负责比赛钓场的选择和布置工作,确保钓场符合比赛要求,为参赛运动员提供良好的比赛环境。钓场选择要考虑场地周边设施的完善程度以及交通便利性。

2.2.3.2 安全保障。制定安全保障方案,做好钓场、水域、消防、医疗、应急等安全保障工作。

2.2.4 竞赛组织与裁判管理

2.2.4.1 竞赛组织。负责竞赛规程的制定、竞赛项目的设置、竞赛日程的安排等工作,确保竞赛活动有序进行。

2.2.4.2 裁判员管理。负责裁判员的选调、培训和管理工作,确保裁判员的公正公平和准确执裁。同时,制定裁判员工作手册和评分标准,为裁判员提供明确的执裁依据。

2.2.5 物资筹备与财务管理

2.2.5.1 物资采购。负责赛事所需物资的采购工作,包括比赛用钓具、器材、奖品、纪念品、宣传材料等。确保所采购的物资质量良好,满足赛事需求。

2.2.5.2 财务管理。负责赛事经费的预算、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确保办赛经费的合理使用和节约。同时,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加强财务监督和审计。

2.2.6 后勤服务与接待工作

2.2.6.1 餐饮服务。为参赛运动员、裁判员、工作人员等提供餐饮服务,确保大家的饮食需求得到满足。

2.2.6.2 住宿安排。根据需求为外地参赛运动员、裁判员和工作人员提供住宿安排服务。

2.2.6.3 接待工作。负责接待相关赛事的来宾、赞助商、媒体等,展示良好的组织形象和服务水平。

2.2.7 赛事总结与评估

2.2.7.1 成绩统计与发布。负责比赛成绩的统计、整理和发布工作,确保比赛成绩的准确无误。

2.2.7.2 赛事总结。在赛事结束后组织团队召开总结会议,回顾赛事的整个过程和亮点,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2.7.3 反馈收集。收集参赛运动员、裁判员、观众以及赞助商等各方对赛事的反馈意见,为今后赛事筹备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通过对以上职责的履行,钓鱼赛事组委会能够确保赛事的顺利进行和圆满成功,为参赛运动员和观众带来难忘的钓鱼体验。

2.3 赛事竞赛委员会

在举办单项钓鱼比赛中,应设立赛事竞赛委员会(以下简称“竞委会”)。竞委会根据赛事具体情况设立必要的工作机构。

竞委会的职责是多方面的,旨在确保赛事的顺利进行、公平性和安全性。其主要职责:

2.3.1 组织与管理

2.3.1.1 明确办赛目的与规模。根据赛事需求,明确赛事的举办目的、参赛规模等,为赛事后续组织工作提供指导。

2.3.1.2 拟定赛事计划。与各方共同协商,编制赛事计划书,其内容应包含赛事时间、地点、赛制、规程等内容。

2.3.1.3 考察与确定钓场。对比赛钓场进行考察,了解安全、交通、钓位设置、鱼情、食宿、安全与防疫等条件,确保钓场及环境符合赛事要求。

2.3.1.4 组建工作团队。赛事工作团队,应包括仲裁员、裁判员、工作人员等,并与当地政府部门和承办方一起组建赛事组委会,确保赛事的组织工作有序进行。

2.3.2 筹备与实施

2.3.2.1 拟定竞赛规程。竞赛规程内容应包括比赛规则、评分标准、奖项设置等。

2.3.2.2 编制秩序册。秩序册内容应包括赛事介绍、比赛日程、参赛须知、裁判员名单等重要信息。

2.3.2.3 办理赛事保险。为参赛运动员、工作人员等办理赛事意外保险,以防人身意外伤害。

2.3.2.4 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核。公开报名信息,接受参赛运动员报名,并对参赛者的参赛资格进行审核。

2.3.2.5 宣传与信息发布。制定宣传方案,定位目标受众。利用参赛指南、钓鱼媒体、官方网站、合作媒体、社交媒体平台(如微博、微信、抖音等)和APP等渠道,发布赛事信息,保证赛事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互动性。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收集参赛运动员和观众的意见和建议。

2.3.3 监督与执裁

2.3.3.1 选调裁判员。根据赛事需求,选调具有专业资质和丰富经验的裁判员担任赛事执裁工作。

2.3.3.2 组织裁判员培训。在赛前组织裁判员进行培训,明确执裁要求和注意事项,确保裁判员能够准确、公正执裁。

2.3.3.3 监督比赛过程。监督裁判员执裁工作,确保比赛过程的公平公正,及时处理比赛中出现的争议。

2.3.4 服务与保障

2.3.4.1 提供赛事服务。为参赛运动员、裁判员及工作人员等提供必要的赛事服务,包括住宿、餐饮、交通等。

2.3.4.2 保障赛事安全。制定赛事安全工作预案。同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做好人身安全、食品安全和财产安全等安全保障工作。

2.3.4.3 处理突发事件。在赛事过程中,如遇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处置措施,确保赛事顺利进行。

2.3.5 总结与反馈

2.3.5.1 赛事总结。在赛事结束后,对赛事的组织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2.3.5.2 收集反馈意见。收集参赛运动员、工作人员、观众等对赛事的反馈意见,为今后的赛事组织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2.4 赛事组织与管理

赛事举办方应按以下要求完成赛前、赛中、赛后的组织管理。

2.4.1 赛事筹备

2.4.1.1 赛事活动名称与信息登记

赛事活动名称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依据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赛事管理办法》和所在行政区域体育管理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

赛事信息登记内容主要包括:赛事名称、时间、地点、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指导单位、参赛条件、人数、竞赛规程以及奖惩办法等。各级钓鱼协会举办的赛事活动,应按照要求向对应各级体育总会报备,或在属地的体育管理部门备案。

2.4.1.2 赛事执行的时间节点

赛事承办方应始终保持与赛事主办方的积极沟通,所有需由赛事主办方确认的信息应提前2天提交赛事主办方审核。

2.4.1.2.1 赛事立项时间应至少早于比赛日期180天。

2.4.1.2.2 应至少于比赛日期前120天完成赛事设定并得到主办方的认可,包括但不限于比赛日期、项目、规模、地点及相应的塘口、水域面积、鱼情、交通、安保与环境等。

2.4.1.2.3 应至少于比赛日期前50天确定赛事执行方案、推进计划、活动流程,并得到主办方的认可。

2.4.1.2.4 应至少于比赛日期前30天完成相关审批手续,且取得赛事举办方同意,未完成赛事相关审批工作的,不开展报名工作。

2.4.1.2.5 做好线上和线下报名、赛事的宣传推广工作,保证至少于比赛日期前10天上线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同步开放报名。官网线上宣传和开放报名所需的各项信息应至少于上线前5天提交赛事技术团队。

2.4.1.2.6 应至少于比赛日期前5天完成所有参赛运动员的报名。

2.4.1.2.7 应至少于比赛日期前30天确定赛事所有供应商及合作伙伴。

2.4.1.2.8 应至少于比赛日期前30天确定赛事的所有赞助商及其权益分配方案,并得到赛事主办方认可。

2.4.1.2.9 承办方应至少于比赛日期前30天,向赛事主办方报告赛事筹备情况以及赛事各子项方案,并提供全套执行方案电子版文件。

2.4.1.2.10 应至少于比赛日期前20天完成所有物料设计,并得到赛事主办方认可。

2.4.1.2.11 应在赛后2天内向赛事主办方提交片长不少于4分钟的高清、无水印赛事视频。 

2.4.1.2.12 应在赛后5个工作日内向赛事主办方提交赛事结案报告。

2.4.1.2.13 应在赛后10个工作日内向赛事主办方提交如下电子资料:

2.4.1.2.13.1 所有赛事活动组织的相关方案;

2.4.1.2.13.2 所有赛事活动的音视频和影像资料;

2.4.1.2.13.3 所有文印、搭建物、制作物的设计文件。

2.4.1.3 赛事相关人员管理

2.4.1.3.1 选调裁判员。主办方或承办方根据国家和省裁判员有关管理规定,完善赛事裁判员选调、分工、执裁的闭环管理,按照公开、择优、回避、均衡和就近原则,通过省裁判员管理平台选调符合钓鱼赛事活动专业性要求、具备相应技术等级的裁判员。临场裁判员选调应坚持中立原则,通过封闭管理、随机抽签、同城回避等方式确保裁判员选调公平公正。

2.4.1.3.2 选调指导员。鼓励各办赛主体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赛事活动指导员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向体育行政部门申请选调钓鱼赛事活动指导员,指导相关赛事活动的开展。                              

2.4.1.3.3 运动员、参赛单位管理。各办赛主体在完善赛事服务体系的基础上,加强对参赛运动员管理。赛前编制参赛指南、指引等资料手册,以便运动员及时了解比赛规则、比赛流程和注意事项,提高对比赛的认知度。赛前要求所有参赛运动员签订承诺书,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赛风赛纪、人身安全、身体健康等内容。加强对运动员的垂钓文化、垂钓文明和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4.1.3.4 竞赛干部管理。加强竞赛组织干部的培训,重点加强赛事风险管理、应急处置、舆情管理等方面的培训。

2.4.1.3.5 赛事观众管理。在赛前、赛中,借助视频、广播、互联网,以安全指南、宣传册、宣传海报等形式,对观众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安全教育,弘扬体育精神,传递正能量。

2.4.1.3.6 赛事奖惩措施:建立黑名单制度,将违反有关规定的裁判员、运动员,以及相关垂钓俱乐部、关联企业等主体列入黑名单,通过省内处罚、区域联动处罚,以及上报中国钓鱼运动协会、体育主管部门联合处罚等方式以加强钓鱼行业管理。

2.4.2 赛事组织

2.4.2.1 赛前筹备工作

2.4.2.1.1 赛前筹备工作包括赛事组织机构设置、选调裁判员和赛事活动指导员、制定竞赛规程、组织报名、抽签与编排、制作秩序册、工作人员培训、钓场钓具和相关器材准备、赛事推广、环保与安全宣传教育、赛事风险排查等。

2.4.2.1.2 制定工作方案(包括赛事活动组织方案、宣传推广方案、风险防控方案、应急处置方案、突发事件舆情应对方案等),编制经费预算,召开工作协调会,设置赛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任务与分工;确定竞赛委员会裁判员及工作人员住地,明确食宿标准,比赛期间各住地至赛场的接送车辆,做好各接待宾馆氛围营造工作。

2.4.2.1.3 落实比赛场地和试钓场地,布置竞赛与试钓场地,做好相关标识、标牌,设置赞助商广告位。

2.4.2.1.4 配置竞赛器材及饵料,并于比赛前1天安装、布置到位。

2.4.2.1.5 根据要求,在赛事举办前日印发比赛通知,接收报名表,编印秩序册、参赛指南、赛事满意度调查问卷,准备奖牌、奖品、获奖证书等。

2.4.2.1.6 选调辅助裁判员、招募志愿者,做好颁奖人员培训。

2.4.2.1.7 开展安全保卫、食品安全、通讯与网络保障、电力供应、气象预报等后勤服务前期准备工作,做好风险排查和应急预案。

2.4.2.2 赛中运行工作

赛中运行工作包括嘉宾接待、裁判员学习与联调、参赛运动员报到、赛前联席会议、检查比赛场地、仪式活动等。

2.4.2.2.1 做好参赛人员、技术官员等报到、入住工作。

2.4.2.2.2 做好比赛秩序册、参赛指南、赛事满意度调查问卷、参赛证件、餐券、服装等发放工作。

2.4.2.2.3 落实食宿安排和嘉宾接送车辆。

2.4.2.2.4 安排项目负责人和裁判长检查赛事流程和场地布置情况。

2.4.2.2.5 召开组织委员会和技术会议,做好裁判员、志愿者培训工作。

2.4.2.2.6 安排资格审查、参赛承诺书收集和各参赛运动员赛前试钓等工作。

2.4.2.2.7 按计划组织比赛,做好比赛颁奖工作。

2.4.2.2.8 做好比赛成绩统计与发布工作。

2.4.2.2.9 做好竞赛器材、设施维护、钓场保洁等工作。

2.4.2.2.10 做好比赛期间安全保卫、通讯与网络保障、电力供应等服务工作,以及宣传工作。

2.4.3 赛后事宜

2.4.3.1 做好参赛单位、嘉宾等参赛人员赛后离会工作。

2.4.3.2 核对成绩册,经裁判长签字后报竞赛委员会,编印成绩册或汇总表(包括全部比赛成绩和竞赛录取的名次、队名,以及受表彰的裁判员、教练员、运动员、道德风尚奖名单等)。

2.4.3.3 清点、处置竞赛器材及饵料,做好器材登记入库工作,以及比赛钓场环境的复原工作。

2.4.3.4 完成住宿费、交通费等费用结算工作,以及其他相关费用财务报销工作。

2.4.3.5 做好裁判员往返交通费用报销及劳务费发放工作。

2.4.3.6 做好竞赛信息网络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比赛成绩、名次、队名等。

2.4.3.7 做好满意度调查问卷的回收和统计工作。

2.4.3.8 做好赛事总结与评估工作。及时完成资料整理归档(主要资料包括:秩序册和成绩册、竞赛和裁判员工作总结、裁判员执裁情况鉴定表、赛事满意度调查问卷,以及比赛照片、视频、通讯录、宣传报道),及时完成对赛事绩效的评估,为今后赛事筹备和组织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3 赛事项目实施规范

3.1 星钓项目

星钓是指中国传统的七星钓法。指在垂钓线组主线上使用独立小颗粒浮漂的钓法。一般使用7粒浮漂(因地域和习惯不同,最少2粒、最多12粒)。适用于多种水域,具有较强的广泛性和实用性。

3.1.1 场地要求

有鱼、水资源的水域。如江、河、湖、库、塘等;包括竞技池,应具备确保钓位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均可组织星钓比赛。

3.1.2 钓位要求

由于星钓钓竿较长,比赛钓位间距要宽,作钓区域一般不低于竿长的50%,超长竿除外。

3.1.3 比赛时间

3.1.3.1 在鱼池内比赛可分多场次,每场90分钟至120分钟。

3.1.3.2 在自然水域可分为一天一场(每场不超过6小时)、一天二场(每场不超过3小时)、二天二场(每场不超过6小时)、二天四场(每场不超过3小时)。

3.1.4 区间换位

3.1.4.1 一天一场,赛前抽签决定钓位,无需换位。

3.1.4.2 一天二场,第一场抽签决定钓位,第二场重新抽签换位。根据分区分布,可以大区混合抽签,也可以小区抽签互换。

3.1.5 钓具要求

3.1.5.1 渔竿。星钓比赛一般选择不带线轮的手竿作为比赛钓竿。长度可根据比赛场地和规则的实际情况,选用6米以上传统手竿。目前,钓竿的材质通常为竹质、玻璃纤维、碳纤维等。

3.1.5.2 渔线。材质以尼龙线、编织线等为主。使用钓线直径大小可根据比赛水域和鱼体的大小来选择。

3.1.5.3 渔钩。根据比赛的要求有两种线组可选钓钩的数量,a使用立漂可拴2枚钩。b使用星漂,主线上只能拴1枚钩。钓钩的钩型及大小视鱼体自定。

3.1.5.4 浮漂。星钓浮漂分颗粒状和立漂两种类型。一种是通过穿在主线上的颗粒浮漂观察鱼讯,另外一种通过主线上漂座插上立漂观察鱼讯。两种浮漂有各自的优势,如何选择因人而异。                   

3.1.5.5 饵料。星钓的饵料分为动物活性、商品粉类饵两大类。由于星钓线组的特殊性,使用动物活性饵具有一定的高效性,而商品饵具有诱鱼留鱼等优势。

3.1.5.6 有效鱼。星钓比赛除非在规定某种鱼为有效鱼之外,在自然水域只限鱼体长度(规定有效鱼长度),不限鱼种。

3.1.6 成绩计算方法

3.1.6.1 重量赛的成绩计算方法。运动员在比赛规定时间内按每场钓获的总重量排名。钓获重量最多的排第一名,重量第二排第二名,重量第三排第三名,以此类推。重量相同的比尾数,尾数相同的进行抽签确定排名。

3.1.6.2 重量积分赛的成绩计算方法。运动员在比赛规定时间内按每场钓获的总重量而产生的积分排名。积分赛采用分区倒积分制,按钓获重量第一名积1分,第二名积2分,第三名积3分,以此类推。总积分相同的比单场积分,再相同的进行抽签确定排名。

3.1.6.3 尾数赛的成绩计算方法。运动员在比赛规定的时间内按每场钓获的总尾数排名。钓获总尾数最多排第一名;尾数第二排第二名;尾数第三排第三名;以此类推。总尾数相同的比单尾重,再相同的进行抽签确定排名。

3.1.6.4 尾数积分赛的成绩计算方法。运动员在比赛规定的时间内按每场钓获的总尾数而产生的积分排名。积分赛采用分区倒积分制,按钓获尾数第一名积1分;第二名积2分;第三名积3分;以此类推。总积分相同的比单场积分,再相同的进行抽签确定排名。

3.1.6.5 重量尾数双积分赛的成绩计算方法。运动员在比赛规定的时间内按钓获的总重量和总尾数所产生的积分相加进行排名。双积分排名以参赛者两项积分相加产生排名分,采用倒积分制,总积分最少排第一,以此类推。总积分相同的比总尾数,再相同的进行抽签确定排名。

3.1.6.6 团体比赛的成绩计算方法。按团体每个参赛运动员个人积分之和计算团体积分排列名次,在规定人数的前提下,团体总积分少者名次列前。团体总积分相同,第一副本分为团体总重量(总尾数),再相同的进行抽签确定排名。

3.1.7 处罚规则

3.1.7.1 有下列行为者,积分赛罚加3分,重量赛减罚1千克:

3.1.7.1.1 不遵守赛事规则,不服从裁判员指挥的;

3.1.7.1.2 不按赛事组织方要求穿戴和使用发放服装、钓具的;

3.1.7.1.3 不按规定摆放钓具,影响钓区环境,不听劝阻、不整改的;

3.1.7.1.4 不按规定使用钓组(竿、线、漂、钩)的;

3.1.7.1.5 钓竿带有卸力功能辅件的;  

3.1.7.1.6 比赛时间,用手抛、打饵勺、电动船做窝的;

3.1.7.1.7 在比赛时甩大鞭式抛竿,影响他人安全,不整改的;

3.1.7.1.8 不在钓位上扬竿、作钓,多套钓具入水作钓的;

3.1.7.1.9 不自钓、自取、自存,得到他人帮助的;

3.1.7.1.10 运动员进入钓位后,赛前非校验钓组时间,线组入水、做窝的;

3.1.7.1.11 中鱼后,鱼窜离本垂钓区或抄鱼区,不尽快将鱼遛回,影响其他运动员比赛,故意锚鱼、挂鱼的;

3.1.7.1.12 钓获未入护,又抛竿作钓的;

3.1.7.1.13 交换传递饵料,交流与比赛技术有关信息的;

3.1.7.1.14 大声喧哗影响他人比赛,不听劝阻的;

3.1.7.1.15 比赛期间,未经裁判员同意离开钓位的;

3.1.7.1.16 计量成绩时,离开自己的钓位进行围观的;

3.1.7.1.17 比赛结束口令下达后,未入护的鱼不许入护,如强行入护,尾数赛计量时首先扣除强行入护的尾数,再减去3尾。重量赛计量时在钓获中选取最重一尾鱼扣除,再减罚0.5千克;

3.1.7.1.18 比赛结束后,未将钓位上的垃圾清理干净,影响环境的。 

3.1.7.2 有下列行为者,取消本场比赛资格:

3.1.7.2.1 有违规现象,拒不接受整改的;

3.1.7.2.2 采用不正当手段故意毁窝的;

3.1.7.2.3 未经裁判员计量,故意将钓获倒掉的;

3.1.7.2.4 比赛期间串鱼、并护、消极比赛、换人、换位等弄虚作假行为被发现并得到证实的;

3.1.7.2.5 其他违反体育道德行为、被赛事组委会认定应该处罚的。

3.2 悬坠钓项目

悬坠钓俗称“台钓”,是一种通过使用悬浮在水中的铅坠和浮漂之间的平衡,可全水层垂钓水中上、中、下鱼种的钓法。因其灵敏度高和适应性强,深受钓鱼爱好者喜爱而广泛流行,是实用性较强的一种钓鱼方法。

3.2.1 场地要求

3.2.1.1 自然水域

在水库、湖泊、河段等水域开展钓鱼比赛要针对悬坠钓特性(钓箱、竿包、护包、支架等),钓位选择既安全又可以摆放钓箱等钓具的岸边。

3.2.1.2 竞技鱼池

3.2.1.2.1 手竿3.6米对象鱼(混合鱼)池:池长80~100米,池宽18米,水体深1.5~1.8米。

3.2.1.2.2 手竿4.5米混合鱼(对象鱼)池:池长80~100米,池宽20米,水体深1.5~2.0米。

3.2.1.2.3 手竿5.4米混合鱼池:池长80~100米,池宽23米,水体深1.5~2.5米。

3.2.1.2.4 PK池:池长40米,池宽23米,水体深1.5~2.0米,混合鱼。

3.2.1.2.5 调漂池:池长60米,池宽23米,水体深1.5~2.0米。

3.2.1.2.6 赛池水面与钓位地面的距离:0.3米~0.5 米。

3.2.1.2.7 赛池池壁保持90度;赛池池底应保持平坦,坡度不宜超过3%。

3.2.1.2.8 赛池朝向:长方形赛池应东西走向,南、北岸作为钓位区域。

3.2.1.3 鱼池内鱼的密度

鲫鱼池:鱼体100~300克/尾;投放密度为4~8尾/1立方米;

鲤鱼池:鱼体200~400克/尾;投放密度为3~6尾/1立方米;

草鱼池:鱼体800~1500克/尾;投放密度为1~3尾/1立方米。

3.2.1.4 鱼种比例

鲫鱼:鱼体200~400克/尾;占总量比例为40% 。

鲤鱼:鱼体300~750克/尾;占总量比例为40% 。

草鱼:鱼体500~1000克/尾;占总量比例为20%。

鲢鳙鱼(净化水质、必须投放)鱼体500~1000克/尾;密度1~5尾/1立方米。

3.2.2 钓位要求

由于悬坠钓法使用的钓竿较短,而且竞技池面积有限,相对钓位密集,作钓区域距离不低于竿长的40%。划分钓位要有明显钓位箭头和分界标线。

3.2.3 比赛时间

3.2.3.1 在鱼池内比赛可分多场次,每场60至90分钟。

3.2.3.2 在自然水域可分为一天一场(每场不超过6小时)、一天二场(每场不超过3小时)、二天二场(每场不超过6小时)、二天四场(每场不超过3小时)。

3.2.4 区间换位

3.2.4.1 竞技池根据比赛场次换位:偶数场次,偶数鱼池对等换位;偶数场次,奇数鱼池用一空一、用一空二或用二空一。

3.2.4.2 根据竞赛项目换位:偶数池,一个或两个项目鱼池任意换。超过三个鱼池,可以三个项目同时比赛;奇数池,三个项目需要三个以上鱼池,每个鱼池比一场,或者用二空一;也适用于偶数场次,对等换位。

3.2.5 钓具要求

3.2.5.1 渔竿。悬坠钓在比赛时用竿主要分三种:

① 3.6米手竿 ② 4.5米手竿  ③ 5.4米手竿

比赛前要经过验竿,符合标准并贴上验竿标志后,方能持竿参赛。

3.2.5.2 浮漂。悬坠钓在比赛时使用长度(漂脚至漂尖)在60公分以内立漂作钓,漂形及材质不受限制。

3.2.5.3 渔线。尼龙线、编织线均可使用。钓线颜色不受限制。

3.2.5.4 渔钩。只允许使用2枚以内无倒刺钩。钩形及号数大小不受限制。

3.2.5.5 饵料。公饵赛由组委会提供饵料统一使用,不得携带任何其他饵料或添加剂。自备饵料除有毒有害物质外,所有饵料均可使用。

3.2.6 成绩计算方法

3.2.6.1 重量赛成绩计算方法。运动员在比赛规定时间内按每场钓获的总重量排名。钓获重量最多的排位第一名,重量第二排第二名,重量第三排第三名,以此类推。重量相同比尾数,尾数相同抽签确定排名。

3.2.6.2 重量积分赛成绩计算方法。运动员在比赛规定时间内按每场钓获的总重量而产生的积分排名。积分赛采用分区倒积分制,按钓获重量第一名积1分,第二名积2分,第三名积3分,以此类推。总积分相同比单场积分,再相同抽签确定排名。

3.2.6.3 尾数赛成绩计算方法。运动员在比赛规定时间内按每场钓获的总尾数排名。钓获总尾数最多排第一名,尾数第二排第二名,尾数第三排第三名,以此类推。总尾数相同比单尾重,再相同抽签确定排名。

3.2.6.4 尾数积分赛成绩计算方法。运动员在比赛规定时间内按每场钓获的总尾数而产生的积分排名。积分赛采用分区倒积分制,按钓获尾数第一名积1分,第二名积2分,第三名积3分,以此类推。总积分相同比单场积分,再相同抽签确定排名。

3.2.6.5 重量尾数双积分赛成绩计算方法。运动员在比赛规定时间内按钓获的总重量和总尾数所产生的积分相加进行排名。双积分排名以参赛者两项积分相加产生排名分,采用倒积分制,总积分最少排第一,以此类推。总积分相同比总尾数,再相同抽签确定排名。

3.2.6.6 团体比赛成绩计算方法。以团体每个参赛运动员个人积分之和计算团体积分排列名次,在规定人数的前提下,团体总积分少者名次列前;团体总积分相同,第一副本分为团体总重量(总尾数),再相同抽签确定排名。

3.2.7 处罚规则

3.2.7.1 有下列行为者,给予警告处罚:

3.2.7.1.1 钓箱或其他钓具不按钓位线的指示摆放,钓箱边沿超过池壁,支竿架的方向没有对准钓位线箭头方向的;

3.2.7.1.2 竿包及护包不放在指定位置,运动员的参赛卡不放在竿包或渔护包上的;

3.2.7.1.3 中鱼后,鱼窜离本垂钓区或抄鱼区,不尽快将鱼遛回,影响其他运动员比赛,有锚鱼或挂鱼的;

3.2.7.1.4 接受他人指导和指导其他运动员的;

3.2.7.1.5 比赛结束未计量时拎动渔护,不在钓位上等待裁判员计量的;

3.2.7.1.6 离开钓位,不向裁判员申明理由的;

3.2.7.1.7 不接受裁判员对钓具和饵料检查的;

3.2.7.1.8 比赛期间大声喧哗的;

3.2.7.1.9 针对技术官员、运动员、观众或其他人员使用侮辱性语言或手势的;

3.2.7.1.10 比赛结束后,未清理钓位上的垃圾,影响环境的;

3.2.7.1.11 不按赛事组织委员会要求穿戴服装或使用钓具的;

3.2.7.1.12 比赛中吸烟、接打手机或使用其他通讯工具的;

3.2.7.1.13 不遵守赛事规则,不服从裁判员指挥的。

3.2.7.2 有下列行为或受到两次警告处罚者,积分赛罚加3分,重量赛罚减1千克:

3.2.7.2.1 竿长超过或少于规定竿长3公分,线组全长超过竿长30公分,不使用无倒刺钩,钓钩数量超过2枚的;

3.2.7.2.2 赛前非校验钓组时间,线组入水的;

3.2.7.2.3 比赛时,钓点大于竿尖。不在钓位抛竿、作钓,多套钓具下水进行比赛的;

3.2.7.2.4 不自钓、自抄、自取,接受他人帮助的;

3.2.7.2.5 使用违禁饵料。比赛时用手抛或器具打窝的;

3.2.7.2.6 钓获未回到水体,再次抛竿作钓的;

3.2.7.2.7 比赛进行中交换、传递饵料、交流比赛有关信息的;

3.2.7.2.8 比赛结束口令下达后,未入护的鱼,强行入护的,尾数赛计量时应首先扣除强行入护的尾数,再减去3尾;重量赛计量时,先按强行入护的尾数,在钓获中选取最重尾数的鱼扣除,再作处罚。

3.2.7.3 有下列行为者,取消本场比赛资格;

3.2.7.3.1 有违规现象,拒不接受整改的;

3.2.7.3.2 采用不正当手段故意毁窝的;

3.2.7.3.3 未经裁判员计量,故意将钓获倒掉的;

3.2.7.3.4 比赛期间串鱼、并护、消极比赛、换人、换位等弄虚作假行为被证实的;

3.2.7.3.5 其他违反体育道德行为、被赛事组委会处罚的。

3.3 路亚钓项目(岸钓、船钓)

路亚钓法即仿生饵钓法,也叫做拟饵钓法,是模仿弱小生物而引发大鱼攻击的一种钓鱼方法。

路亚钓常见可分为两种钓法,一是岸钓路亚赛,是指在自然水域的岸边(包括大面积鱼池)进行比赛。二是船钓路亚赛,是指驾驶路亚船在水面上比赛。

3.3.1 岸钓路亚

3.3.1.1 场地要求

3.3.1.1.1 在水库、湖泊、河段等自然水域都可以开展岸钓路亚比赛。与其他钓法相比,岸钓路亚赛钓位的间距要更加宽敞,有条件的钓场可以把钓位的间距放大到6~10米。水面宽度以30~60米为宜。在不影响钓手作钓的前提下,钓点内允许存在一定的天然植物或障碍物,以便留鱼。

3.3.1.1.2 在人工开挖的路亚池组织比赛,水深3~6米,水面宽度,单边作钓30米以上,双边作钓70米以上。钓位间距4~6米。钓位后方不得有影响作钓的树枝、隔离网等障碍物。

3.3.1.1.3 路亚鱼种  

常见鱼种:鳡鱼、鲌鱼、鳜鱼、罗非鱼、赤眼鳟、黑鱼、鲈鱼、鲶鱼、鮰鱼等。有效鱼可根据比赛场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3.1.2 钓位要求

路亚钓法主要是以抛投形式作钓,可流动性划分区域,也可固定划分钓位,固定钓位在5~10米。

3.3.1.3 比赛时间

路亚比赛时间,可分一天一场,也可分一天两场。如果一天两场,每场3~4小时;一天一场,每场5~6小时。

3.3.1.4 区间换位

3.3.1.4.1 如果比赛时间分上下两个半场,第一场抽签决定钓位,第二场重新抽签换位。根据场地的实际情况,分为两个大区进行互换,也可以分多个小区之间互换。运动员只能在自己钓位区域内作钓,不得侵占其他运动员的钓位,包括空置钓位。

3.3.1.4.2 不固定钓位比赛时间,4~6小时。钓位设置采用差额钓位。比赛时间N个小时,分为上下两个半场,每个半场通过抽签确定钓位。单场比赛进行N分钟后,运动员可自行换到无人的钓位作钓,换位前运动员须到本区裁判长处领取成绩卡交到所换分区裁判长处。

3.3.1.5 钓具要求

3.3.1.5.1 路亚竿,常用路亚竿0.9米至2.7米,枪柄竿、直柄竿均可使用。

3.3.1.5.2 线轮,常见路亚线轮有纺车线轮和水滴线轮两种。线轮的选择主要看鱼竿的类型,如果是直柄竿,需要选纺车线轮,枪柄竿搭配水滴线轮。

3.3.1.5.3 路亚饵,是一种带有渔钩的拟饵(仿生),经过竿与轮在手中操控,在水中产生泳姿(硬饵)、光泽(亮片)、气味(软虫)、仿生(雷蛙)等,吸引具有攻击性的鱼类注意,从而起到将其诱捕作用。路亚饵必须用环保材料制作。

3.3.1.5.4 辅件,路亚箱包、帽子、手套、眼镜、鱼扣、擦手布、剪刀、钳子等小配件。

3.3.1.6 成绩计算方法

3.3.1.6.1 按规定尾数计重量。比赛结束后,计量有效鱼规定尾数的总重量。总重量相同,依次比较单尾、抽签确定名次。

3.3.1.6.2 按钓获尾数多少排列名次,多者名次排前。如尾数相同,比较运动员在某一钓位钓获数量,再相同则抽签确定名次。

3.3.1.6.3 重量积分赛成绩计算方法。按运动员各场次总积分排列名次,总积分相同,依次比较总重量、抽签确定名次。

3.3.1.6.4 尾数积分赛成绩计算方法。按运动员总积分排列名次,总积分相同,依次比较总尾数、单尾重、抽签确定名次。

3.3.1.6.5 团体赛成绩计算方法。

3.3.1.6.5.1 积分赛是以团体每个参赛运动员个人积分之和计算团体名次,在规定人数的前提下,总积分少者名次列前。团体总积分相同,第一副本分为团体总重量,再相同抽签确定排名。

3.3.1.6.5.2 重量赛是按团体每个参赛运动员个人重量之和相加计算团体名次,总重量多者名次列前。团体重量相同,第一副本分为团体单尾重,再相同抽签确定排名。

3.3.1.7 处罚规则

3.3.1.7.1 有下列行为者,给予警告处罚:

3.3.1.7.1.1 不听从组委会工作人员及裁判员指挥,不遵守赛事规则的;

3.3.1.7.1.2 未按要求使用路亚装备(路亚竿、渔轮、路亚饵)的;

3.3.1.7.1.3 不接受裁判员对钓具和拟饵检查的;

3.3.1.7.1.4 比赛中多支钓竿入水、不全程持竿在自己钓位上作钓、拟饵的落点超出了自己的垂钓区没有收回的;

3.3.1.7.1.5 锚鱼或挂鱼,越位遛鱼,影响他人比赛的;

3.3.1.7.1.6 比赛成绩经本人认可后随意更改的;

3.3.1.7.1.7 不按规定进行钓获计量的;

3.3.1.7.1.8 比赛中大声喧哗、向水域内丢弃物品、比赛结束后不清理钓位上垃圾的;

3.3.1.7.1.9 不按赛事组委员会要求穿戴服装和使用钓具的。

3.3.1.7.2 有下列行为或受到两次警告处罚者,尾数赛罚减3尾;重量赛罚减1千克:

3.3.1.7.2.1 钓获未计量完毕或存放在渔护中,抛竿作钓的;

3.3.1.7.2.2 中鱼后,故意放大遛鱼区域影响其他运动员比赛的;

3.3.1.7.2.3 无效鱼入护,未及时清理出来的;

3.3.1.7.2.4 越位抄鱼,不听劝阻的。

3.3.1.7.2.5 有下列行为者,取消本场比赛资格:

3.3.1.7.2.6 不按规定提前打窝的;

3.3.1.7.2.7 比赛结束后钓获不计量的;

3.3.1.7.2.8 向鱼体内投放石头或金属等物体增加重量、在赛事活动中弄虚作假的;

3.3.1.7.2.9 将自己钓获给予他人或接受他人钓获的;

3.3.1.7.2.10 在赛事活动中换位或换人的;

3.3.1.7.2.11 违反钓具使用规定的;

3.3.1.7.2.12 无故不参加颁奖、违反颁奖礼仪的;

3.3.1.7.2.13 因个人问题或成见,通过媒体评论质疑技术官员、裁判员,否定整个比赛,损害本比赛声誉,情节严重的;

3.3.1.7.2.14 有影响比赛结果的行贿或受贿行为的。

3.3.2 船钓路亚

3.3.2.1 场地要求

3.3.2.1.1 船钓路亚主要是在水库、湖泊、大面积河流等自然水域都可以进行船钓路亚比赛。小型水域通过控制船只数量,组织中小型规模的船钓路亚赛事。如中小型水库、人工湖、公园水域等。大型水库、湖泊等较大面积的水域可以根据水面的实际情况,安排船只进行比赛。

3.3.2.1.2 路亚船码头,船钓路亚赛必须具备船只停靠的码头,以便于运动员上下出行。码头设计根据场地的情况而定,岸基码头要坚固、浮筒码头浮力足够,确保人员上下安全。

3.3.2.2 钓船要求

3.3.2.2.1 路亚船(艇),主要分油推(发动机)动力和电推(电机)动力两种,有低中高配置。专业的路亚船上面都配有摄像机、活鱼仓、探鱼器、推进器 ,有些配有高频对讲机、GPS设备和防水音响之类的设备。为保护水资源环境,船钓路亚比赛只允许使用电推动力路亚船。

3.3.2.2.2 路亚船(艇)种类:比赛常用路亚船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单人路亚船,多数用于休闲垂钓,也可以用于个人赛。另一种为双人路亚船,多数用于团体比赛,也可以作为个人赛或休闲垂钓用船。

3.3.2.3 比赛时间

船钓路亚比赛时间一般分一天N小时、二天N小时、三天N小时等。每场比赛时间5~6小时为宜。遇到影响人身安全的恶劣天气,组委会有权调整比赛时间。

3.3.2.4 区间换船

3.3.2.4.1 两场以上的比赛可以换船,也可以不换船,根据比赛规则确定是否需要换船。

3.3.2.4.2 船钓路亚比赛运动员可以自带路亚船,但在报名时要先报备,并且只能使用电机作为动力,不得使用油推船(组委会允许除外)。

3.3.2.5 钓具要求

3.3.2.5.1 路亚竿,标准路亚竿,0.9米~2.7米,枪柄竿、直柄竿均可使用。

3.3.2.5.2 线轮,常见路亚线轮有纺车线轮和水滴线轮两种。线轮的选择主要看鱼竿的类型,如果是直柄竿,需要选纺车线轮,枪柄竿搭配水滴线轮。

3.3.2.5.3 路亚饵:探索中上层浮水米诺;探索中下层沉水米诺;浮水铅笔用于水面探索;沉水铅笔用于全泳层探索;发出炸水声的波爬;会跳跃的VIB;全能型软饵。路亚饵必须做到环保材料制作。

3.3.2.6 成绩计算方法

3.3.2.6.1 按规定尾数计重量,比赛结束后,计量有效鱼规定尾数的总重量。总重量相同,依次比较单尾、抽签确定名次。如每场计6尾有效鱼的总重量确定排名或两场12尾总重量确定排名。

3.3.2.6.2 按钓获尾数多少排列名次,多者名次排前。如尾数相同,比较单尾重,再相同则抽签确定名次。

3.3.2.6.3 重量积分赛成绩计算方法。按运动员各场次总积分排列名次,总积分相同,依次比较总重量、抽签确定名次。

3.3.2.6.4 尾数积分赛成绩计算方法。按运动员各场次总积分排列名次,总积分相同,依次比较总尾数、单尾重、抽签确定名次。

3.3.2.7 处罚规则

3.3.2.7.1 有下列行为者,按下述重量罚减:

3.3.2.7.1.1 未按规定穿救生衣,不听劝阻的,警告后,仍未穿救生衣,罚减1千克;

3.3.2.7.1.2 出发号令未发出前,船体超警戒线,经裁判警告后再次超警戒线的,罚减0.3千克;

3.3.2.7.1.3 运动员不服从现场裁判指挥的,罚减0.5千克;

3.3.2.7.1.4 接近先达钓点船只10米以内进行施钓,经裁判警告后拒不改正,罚减0.3千克;

3.3.2.7.1.5 超出作钓区作钓,罚减0.3千克;

3.3.2.7.1.6 在规定时间内,选手未返回码头禁钓区内,每超出1分钟罚减0.1千克(未满整分钟按+1计算,如30秒算作1分钟,1分30秒算作2分钟),抵达码头禁钓区视为抵达终点,(赛前校对时间,比赛时间以赛前裁判校对时间为准)。

3.3.2.7.1.7 未征得裁判同意,私自弃船登岸,罚减0.3千克;

3.3.2.7.1.8 称重时钓获死亡或小于规定长度,该尾鱼无效,再罚减0.1千克;

3.3.2.7.1.9 船只抵达码头后带回钓获超过规定尾数的,罚减0.3千克;

3.3.2.7.2 有下列行为者,取消本场比赛资格:

3.3.2.7.2.1 作钓过程中多支渔竿入水作钓的;

3.3.2.7.2.2 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夹带、私藏有效鱼、在鱼体内放其他东西的)被证实的;

3.3.2.7.2.3 超过返回时间10分钟的;

3.3.2.7.2.4 私自弃船登岸的。

3.4 筏钓项目

筏钓是以筏屋、竹排、船或网箱等深水区为钓点的垂直下钩钓法。微铅筏钓或定层筏钓均为轻便钓法,是近几年发展比较快且很受喜爱的钓鱼运动项目。

3.4.1 场地要求

3.4.1.1 比赛场地多数是在湖泊、水库等水域进行。由于筏钓钓法的特点,垂钓区域不仅水面要大,而且要深。一般水深在10米~30米。所以筏排或筏屋基本上都是建在大水面的中间位置。

3.4.1.2 筏钓的排筏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带有栏杆的整体结构排筏。优点是,浮力大、稳定性好,适宜人数较多的活动。另一种筏屋,面积较小,条件较好,一般只能容纳4~8人娱乐性的休闲垂钓。

3.4.1.3 有效鱼种:比赛水域大于15公分(含)所有鱼种(规则规定除外)。

3.4.2 钓位要求

筏钓比赛都是在排筏上作钓,排筏上通道的宽度要求不小于4米。各钓位间距:团体赛不小于3米,个人赛不小于2米。

3.4.3 比赛时间

筏钓比赛时间分一天或二天,每场4~6小时。

3.4.4 区间换位

由于排筏总体面积有限,从安全角度出发,原则上一天一场,不换位。

3.4.5 钓具

3.4.5.1 渔竿。在比赛时要求筏钓竿的总长度不超过1.35 米。比赛前必须验竿,贴合格标签的钓竿方可使用。

3.4.5.2 线轮。筏钓比赛必须使用标准的筏钓轮,严禁使用其他型号的线轮。

3.4.5.3 线组。筏钓的线组主要分两种;

3.4.5.3.1 一种是带有浮漂的定层钓法,主要筏钓竿、筏钓轮、主线、漂座、立漂、铅座、子线、钓钩等组成。

3.4.5.3.2 一种是微铅钓法:主要筏钓竿、筏钓轮、主线、微铅、子线、钓钩等组成。

3.4.5.4 筏钓饵料

3.4.5.4.1 筏钓比赛可以由组委会提供规定数量的公饵(商品饵)。

3.4.5.4.2 自备饵不得使用动物活性饵、拟饵。

3.4.5.4.3 为了减轻在排筏上的重量,饵料数量控制在每人每小时0.5~1千克。

3.4.6 成绩计算方法

3.4.6.1 个人重量赛成绩计算方法。按每个运动员场次的总重量排列名次,重量相同,比单尾,再相同的进行抽签确定名次。

3.4.6.2 团体赛

3.4.6.2.1 积分赛成绩计算方法。按团体每个参赛运动员个人积分之和计算团体名次,总积分少者名次列前。团体总积分相同,第一副本分为团体总重量,再相同的进行抽签确定排名。

3.4.6.2.2 重量赛成绩计算方法。按团体每个参赛运动员个人重量之和相加计算团体名次,总重量多者名次列前。团体重量相同,第一副本分为团体单尾重,再相同的进行抽签确定排名。

3.4.7 处罚规则

3.4.7.1 有下列行为者,给予黄牌警告处罚:

3.4.7.1.1 钓椅(或其它钓具)未按钓位线的指示或组委会的要求摆放,钓椅前边沿超过筏壁的(打窝器除外);

3.4.7.1.2 竿包及护包不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

3.4.7.1.3 打窝器放置的距离超出钓位线50公分,出口离筏边的距离大于80公分的;

3.4.7.1.4 无论是微铅筏钓或定层筏钓,抛竿抛出本垂钓区范围,不主动收回。中鱼后,鱼串离本垂钓区或抄鱼区,影响其它运动员比赛的;

3.4.7.1.5 进场前不主动打开所有钓具,不接受裁判员对钓具和饵料的检查的;

3.4.7.1.6 比赛结束,未计量前,运动员拎动渔护的,不在钓位上等待裁判员的计量的;

3.4.7.1.7 比赛结束后,钓位未清理干净或向水域内丢弃饵料及物品的;

3.4.7.1.8 不按赛事组织委员会要求穿戴救生衣或使用钓具的。

3.4.7.2 有下列行为或受到两次警告处罚者,给予积分赛罚加3分;尾数赛罚减3尾,重量赛罚减1千克:

3.4.7.2.1 筏钓竿的总长度超过1.35米,不按规定使用钓组的;

3.4.7.2.2 非校验钓组时间,线组入水的;

3.4.7.2.3 在钓位上抛竿,不在垂钓区作钓,使用多套钓组进行比赛的;

3.4.7.2.4 不按规定使用鱼饵的;

3.4.7.2.5 不按规定使用打窝器具打窝的;

3.4.7.2.6 比赛中吸烟、接打手机和使用发声计时器的;

3.4.7.2.7无效鱼强行入护,尾数赛计量时应首先扣除强行入护的尾数;重量赛计量时应先按强行入护的尾数,在钓获中选取最重尾数的鱼扣除,再作处罚。  

3.4.7.3 有下列行为者,取消本场比赛成绩:

3.4.7.3.1 在赛事活动中弄虚作假;

3.4.7.3.2 携带超过组委会规定重量的饵料;携带与饵料有关的物质或物品的;

3.4.7.3.3 不按规定使用探鱼器的;

3.4.7.3.4 钓获未计量,将钓获倒掉的;

3.4.7.3.5 有与赛事有关的赌博行为的;

3.4.7.3.6 无故不参加颁奖,违反颁奖礼仪,情节严重的。

3.5 海钓项目

海钓是指在海上进行钓鱼比赛。通常分岸钓和船钓两大类。

3.5.1岸钓

3.5.1.1场地要求

岸钓主要是在海岸线、防波堤、港口、码头等。岸钓比赛场地的要求是确保潮汐涨落不影响人身安全、防滑、防摔等。

岸边海钓比赛主要包括:

3.5.1.1.1 矶钓。矶钓是在海边的岩石或者礁石上进行的一种钓法,钓组在水体中层漂动,能够有效防止鱼钩挂底。

3.5.1.1.2 海竿钓。是一种使用抛竿或远投竿的方法,将诱饵和铅坠抛到远处海底的钓法。这种方法适用于钓取底层海鱼,通常需要在海底地形平坦开阔的地方进行。

3.5.1.2 钓位要求

钓位要有足够的安全空间,各钓位的间距不小于8米。钓手不得入水作钓。

3.5.1.3 比赛时间

岸钓比赛可分为一天两场或两天两场,分上下半场换位,每场时间在2~3小时不等。

3.5.1.4 区间换位

由于海水岸边钓鱼比赛地形复杂,建议少换位或不换位。

3.5.1.5 钓具要求

3.5.1.5.1 矶钓可以分为轻矶钓和重矶钓,重矶钓主要用于钓取大型海鱼。轻矶钓一般是指浮游矶钓,浮游矶钓钓组;主要由矶钓竿(4.5米~5.4米)、渔线(主要由主线和子线两个部分组成,一般采用3~5号半浮水或全浮水线,子线一般是1号到1.5号碳线);阿波(浮漂)、半圆、挡珠;防撞豆、水中、卡拉棒、咬铅、单钩等组成。浮游矶钓比赛一般一天一场或两天两场不换位,每场时间在6~7小时不等。以个人总重量排列名次,总重量相同,比较单尾重,再相同,抽签确定名次。

3.5.1.5.2 海钓竿一般选用3~5米,2500~4000型号的纺车轮,不超过8枚钩,可以使用动物活性饵或谷物类饵。

3.5.1.6 成绩计算方法。

个人赛成绩计算方法。按个人总重量排列名次,总重量相同,比较单尾重,再相同,抽签确定名次。

团体赛成绩计算方法。是按团体N名运动员一天一场或两天两场的总重量排列名次,总重量相同,比较团体个人单尾重,再相同抽签确定名次。

3.5.1.7 处罚规则

3.5.1.7.1 有下列行为或受到两次警告处罚者,给予积分赛罚加3分;尾数赛罚减3尾,重量赛罚减1千克:

3.5.1.7.1.1 比赛全过程不穿戴组委会发放的救生衣、防滑鞋、口哨等求生工具的;

3.5.1.7.1.2 不按规定时间进入钓位,影响到其他钓手做赛前准备,造成一定后果的;

3.5.1.7.1.3 不遵守赛事规则,不服从裁判员指挥的;

3.5.1.7.1.4 不能独立完成整个垂钓操作过程,由他人帮忙完成的;

3.5.1.7.1.5 不在自己的钓位范围内垂钓,线组逐流漂移超出钓位左右分隔线的延长线的;

3.5.1.7.1.6 中鱼后遛鱼时,超出钓位不及时拉回,不按规定串位遛鱼和抄鱼的;

3.5.1.7.1.7 违反有效鱼的种类以及钓获的长度(公分)或重量(千克)规定的;

3.5.1.7.1.8 比赛结束后,钓位留存垃圾不清理的;

3.5.1.7.1.9 不按规定参加赛事组委会举行的开、闭幕式的。

3.5.1.7.2 有下列行为者,取消比赛成绩:

3.5.1.7.2.1 违反相应的钓具器材和线组规定,或组委会在赛前就该场赛事作出明确规定的;

3.5.1.7.2.2 违反规定,使用多副钓具作钓,提醒后不整改的;

3.5.1.7.2.3 比赛结束后,在钓获上弄虚作假的;

3.5.1.7.2.4 服用任何兴奋、致幻药品及物质的。

3.5.2 船钓

3.5.2.1 场地要求

海钓比赛的水域不能有过多的影响行船障碍物,不能在军事管理区域,不能在养殖区域内作钓,船与船之间保持规定距离。

3.5.2.2 船只要求

船钓比赛分大型船只和小型船只,大型船只可容纳10~20人参赛,小型船只可容纳4~8人参赛。具体人数 要根据船只的承载量而定。

3.5.2.3 比赛时间

船钓比赛时间:比赛可分一天一场或两天两场 每场4~6小时。如果遇到恶劣天气,可以缩短比赛时间或取消比赛。

3.5.2.4 区间换位

由于船钓比赛的特殊性,每场比赛无需换位(船)。

3.5.2.5 钓具要求

船钓比赛钓组:船竿;在船上作钓相对空间较小,一般船钓比赛用竿长度在2~3米。线轮;纺车轮、鼓轮等均可使用。钓钩;数量按规定执行。饵料;可以使用动物活性饵、商品饵、拟饵等。

3.5.2.6 成绩计算方法。

3.5.2.6.1 个人赛成绩计算方法。按每个运动员N场钓获总重量排列名次,总重量相同,比较单尾重,再相同抽签确定名次。

3.5.2.6.2 团体赛成绩计算方法。按团体N名运动员一天一场或两天两场的总重量排列名次,总重量相同,比较团体个人单尾重,再相同抽签确定名次。

3.5.2.7 处罚规则

3.5.2.7.1 有下列行为者,给予警告处罚:

3.5.2.7.1.1 在赛事活动中不听从组委会工作人员及裁判员指挥,不遵守各项赛事安排的;

3.5.2.7.1.2 未按规定要求使用钓具的;

3.5.2.7.1.3 非独立完成赛前准备工作和整个垂钓过程,不接受裁判员对钓具和饵料检查的;

3.5.2.7.1.4 拟饵的落点超出了自己的垂钓区不及时收回的;

3.5.2.7.1.5 锚鱼和挂鱼,越位遛鱼,影响了相邻参赛人员比赛的;

3.5.2.7.1.6 无故更改比赛成绩的;

3.5.2.7.1.7 比赛中大声喧哗,向水域内丢弃垃圾,比赛结束后钓位上有垃圾的;

3.5.2.7.1.8 不按赛事组委员会规定穿戴服装或使用钓具的。

3.5.2.7.2 有下列行为者,取消本场比赛资格:

3.5.2.7.2.1 有打窝行为的;

3.5.2.7.2.2 比赛中钓获不计量的;

3.5.2.7.2.3 向鱼体内投放物体增加重量的,弄虚作假行为的;

3.5.2.7.2.4 藏鱼、串鱼,将自己钓获给予他人或接受他人钓获的;

3.5.2.7.2.5 在赛事活动中有故意换人、换位等行为的;

3.5.2.7.2.6 违反钓具及钓饵规定的;

3.5.2.7.2.7 比赛时服用含有兴奋剂、致幻药品物质的;

3.5.2.7.2.8 参加与比赛有关的赌博行为的;

3.5.2.7.2.9 有影响比赛结果的行贿和受贿行为的。

3.6 陆地抛投项目

陆地抛投比赛是由钓鱼运动派生的一项没有渔获的陆地抛投技术运动。是一项集竞技与休闲为一体的竞赛项目。陆地抛投的开展对提高抛竿的基本功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陆地抛投比赛包括:陆地抛准比赛和陆地抛远比赛两项。

3.6.1 陆地抛准比赛

同心圆靶纵轴轮(纺锤)竞准

3.6.1.1 场地要求

3.6.1.1.1 同心圆靶由绿色的防水布或塑料布制作,涂有5个白色封闭的圆环线,圆环线的最大宽度2cm。圆环内所含圆的直径依次0.75→1.35→1.95→2.55→ 3.15m。中间是一个直径0.75m最大厚度为10mm的黑色的平的圆盘,该圆盘不得陷入靶布平面以下。5个抛投站成90度角围绕靶心分布。如果可能的话,距离最远的抛投站在设置时,能使风从选手背面吹来。每个抛投站以起始线为标识,其长度为1.00m,最大宽度为10cm,颜色为白色(见图一)。

图一

3.6.1.2 竞赛内容

抛投技术;低垂下摆式抛投、右侧抛投、过顶抛投、左手抛投、自由抛投。

3.6.1.3 比赛方法

3.6.1.3.1 抛投,每个抛投站抛投2次。选手必须从第一抛投站手持飞镖开始抛投。

3.6.1.3.2 抛投站和抛投技术,距离必须从靶标中心到抛投站起始线标间测量,自左到右分别为:距离10米低垂下摆式抛投。距离12米右侧抛投。距离18米过顶抛投。距离14米左手抛投。距离16米自由方式抛投。

3.6.1.3.3 低垂下摆式抛投,正确的做法是飞镖(坠)于竿子下方送出。最小垂出长度由飞镖导眼量起,为50cm。对选手的身体姿势没有限制。

3.6.1.3.4 右侧抛投,正确的做法是竿尖在抛投方向右侧运动,其轨迹至少离开抛投方向线1米远,竿子和抛投的手都处于抛投方向线的右边,抛投方向线是指选手身体中心和靶心的连线。当抛投时竿尖轨迹不得高于(竿所在的)水平面。无论竿子处于起始线前,还是后面,对选手的身体姿势没有限制。禁止在地面拖曳飞镖,若发生此情况则计0分。抛投时线伸出长度(摆幅)没有限制。

3.6.1.3.5 过顶抛投,正确的做法是当抛出飞镖前竿尖要高于选手头部。必须于垂直面和水平面之间挥动竿子。线垂出的长度没有限制。对选手的身体姿势没有限制。

3.6.1.3.6 左手抛投,正确的做法是竿尖在抛投方向左侧运动,其轨迹至少离开抛投方向线1米远,竿子和抛投的手都处于抛投方向线的左边,抛投方向线是指选手身体中心和靶心的连线。当抛投时竿尖轨迹不得高于(竿所在的)水平面。无论竿子处于起始线前,还是后面,对选手的身体姿势没有限制。禁止在地面拖曳飞镖,若发生此情况则计0分。抛投时线伸出长度(摆幅)没有限制。

3.6.1.4 比赛时间

陆地抛准比赛时间,全部用时限制为5分钟,包括在抛投站之间的走动。

3.6.1.5 钓具要求

竿:单手用竿最小长度1.37米,最大长度2.5米,至少要有3个导眼和1个顶部导眼。

轮:纺锤式轮子、标准的或适当样式的线轮,可以对轮子的齿轮系统进行改动。

飞镖(坠子):7.5克塑料制作,水滴状平滑表面。不计导眼的长度为53.00mm, +/- 0.3mm,头部直径18.50mm, +/- 0.3mm,导眼直径5.00mm, +/- 1mm,飞镖重量包括导眼7.5g +/- 0.15g ,颜色为白色。

陆地抛投比赛的器具可由组委会提供,也可以按规定自备。

3.6.1.6 成绩计算方法。

单项得分,从中心起算各计10-8-6-4-2分。最多得分100分。

3.6.2 陆地抛远比赛

在100m处测量,赛场宽50m,测量时是在过起始线中点并垂直于起始线的轴线的垂直方向上量的。起始线长1.50m最宽不大于10cm。颜色:白色。选手助跑段要保证最大不大于5m(见图二)。

图二

3.6.2.1 单手纵轴轮(纺锤)竞距

3.6.2.1.1 场地要求

在100m处测量,赛场宽50m,测量时是在过起始线中点并垂直于起始线的轴线的垂直方向上量的。起始线长1.50m最宽不大于10cm。颜色:白色。选手助跑段要保证最大不大于5m。

3.6.2.1.2 比赛方法

3.6.2.1.2.1 每位选手可抛投3次,每轮一次共3轮。抛投方式不限。

3.6.2.1.2.2 时间:当裁判判定赛场清空后,每次抛投于60秒内完成。

3.6.2.1.2.3 得分:三次抛投中最远的一次计分。1m=1.5分。

3.6.2.1.3 比赛时间

陆地抛远比赛时间,当裁判判定赛场清空后,每次抛投于60秒内完成。

3.6.2.1.4 钓具要求

3.6.2.1.4.1 竿:单手用竿最小长度1.37米,最大长度2.5米,至少要有3个导眼和1个顶部导眼。最下一个导眼环的最大内径不大于50mm,而顶部导眼环的最大内径不大于10mm。手把长度不得超过整根竿长的1/4。

3.6.2.1.4.2 轮:纺锤式轮子。标准的或适当样式的线轮。可以对轮子的齿轮系统进行改动。

3.6.2.1.4.3 线:最小直径不小于0.18mm(不允许负公差),全长直径相同。导线最小直径不小于0.25mm,不允许负公差。从飞镖眼到轮子,导线最短长度至少满足轮子转动一整圈。导线颜色:良好可视度的诸如黄色,橙色,荧光绿等类似颜色,不可以是透明的。

3.6.2.1.4.4 飞镖(坠子):7.5克塑料制作,水滴状平滑表面。不计导眼的长度为53.00mm, +/- 0.3mm,头部直径18.50mm, +/- 0.3mm,导眼直径5.00mm, +/- 1mm,飞镖重量包括导眼7.5克 +/- 0.15g ,颜色为白色。

3.6.2.2  双手纵轴轮(纺锤)竞距钓具要求:

3.6.2.2.1 竿。任何竿子。

3.6.2.2.2 轮。任何纺锤式轮子。

3.6.2.2.3 线。最小直径不小于0.25mm(不允许负公差),全长直径相同。导线最小直径不小于0.35mm(不允许负公差)。从飞镖眼到轮子,导线最短长度至少满足轮子转动一整圈。导线颜色为:良好可视度的诸如黄色,橙色,荧光绿,黑色等类似颜色,不可以是透明的。

3.6.2.2.4 飞镖(坠子):18克塑料制作,水滴状平滑表面。不计导眼的长度为68mm, +/- 0.3mm,头部直径22mm, +/- 0.3mm,导眼直径6.0mm, +/- 1mm,飞镖重量18克 +/- 0.3g ,颜色为白色。

3.6.2.3 成绩计算方法

3.6.2.3.1 每位选手可抛投3次,每轮一次共3轮。抛投方式不限;

3.6.2.3.2 得分:三次抛投中最远的一次计分。1m=1.5分;

3.6.2.3.3 如果预设的赛事不涉及特别的限制,则任何抛投技术都被允许。一般如下定义的所谓弹射式抛投是禁止的:

3.6.2.3.4 弹射式抛投是指选手握住并拉动飞镖使得竿子弯曲,以释放竿的动力来抛动飞镖;

3.6.2.3.5 任何抛投尝试中有线放出来即认为是一次抛投。

3.6.2.4 处罚规则

有下列行为者,比赛成绩按0分处理:

3.6.2.4.1 在飞镖飞行过程中,选手触碰到起始线前的地面,或在竞准比赛抛投时不是至少有一只脚站在靠近起始线边;

3.6.2.4.2 如果选手在飞镖竞距比赛中进入起始平台,裁判给出赛场允许开赛后60秒内未进行抛投。如果该限时超时了则计入该轮赛事中的抛投次数;

3.6.2.4.3 如果选手在飞镖竞距比赛中助跑超出了5米助跑距离。

3.6.2.4.4 即使还没有抛投,如果飞镖触碰到赛场地面或起始线前或两边从起始线延伸的虚拟界线;

3.6.2.4.5 即使飞镖没有触碰地面,纺锤轮赛事时选手忘记打开抛线环或鼓式轮赛事中线轮未放开而进行了抛投;

3.6.2.4.6 即使飞镖没有触碰地面,纺锤轮赛事时抛投过程中抛线环回弹或鼓式轮赛事时抛投过程中离合器意外接合;

3.6.2.4.7 如果飞镖飞行过程中线脱离或线没有与轮子系牢;

3.6.2.4.8 如果在飞镖竞准比赛中飞镖击中靶子外面,在竞距比赛中飞镖落定在赛场外面;

3.6.2.4.9 如果采用的抛投技术不符合规定;

3.6.2.4.10 如果在赛场上抛投之前或非裁判要求,选手收绕线进来或踩到起始线上。

3.6.2.4.11 每次违规的抛投都计入每轮的抛投次数。违规的击中或抛投出的距离不计分数。如果使用了违规的装备,选手将被取消整场比赛资格。任何飞镖(坠子)的改动将导致取消选手整个赛事资格。

3.7 抛竿项目

抛竿也称海竿。有甩得远、饵料足、诱鱼力强,大鱼难以逃脱、不怕风浪干扰、比较省力等特点,更加体现休闲垂钓的乐趣。

3.7.1 场地要求

河段、湖泊、水库等自然水域。如长方形或正方形水域、圆形水域、岸边不规则水域等;在确保钓位安全的前提下,均可组织抛竿钓比赛。

3.7.2 钓位要求

3.7.2.1 单边作钓水面宽度不得低于100米。双面作钓水面宽度不得低于200米。

3.7.2.2 钓位间距:个人赛不得低于5米,团体赛不得低于8米。相邻钓位要有一定的间隙。

3.7.2.3 钓位后方不得有树枝围墙等障碍物。

3.7.2.4 确保钓位地面平整防滑。

3.7.3 比赛时间

3.7.3.1 一天比赛可分两场,每场2~3小时,每场换位一次。

3.7.3.2 两天比赛可分一天一场,每场6小时,第二天重新抽签换位。

3.7.4 区间换位

由于抛竿物品较多,建议场次少,尽量少换位或不换位。

3.7.5 钓具要求

3.7.5.1 抛竿(可称海竿),常用抛竿分为常规抛竿和远投抛竿两种。通常材质为碳素或玻璃钢材料制成,长度有3.6米至5.4米等多种规格。

3.7.5.2 线轮,抛竿比赛的线轮一般选用纺车轮规格2500~5000为宜。线径尼龙线3~5号,编织线1~3为宜,线的长度约80~120米。

3.7.5.3 钓钩,分为爆炸钩和串钩两种,数量在8枚以下,钩型和大小根据比赛场地鱼情选用。

3.7.5.4 配重铅坠,常规抛竿用铅坠单个重量一般在30克~60克,远投抛竿用铅坠单个重量一般在60克~120克。小型抛竿用30克以下铅坠。

3.7.6 成绩计算方法

3.7.6.1 重量赛成绩计算方法。运动员在比赛规定时间内按每场钓获总重量排名。钓获重量最多的为第一名,重量第二排为第二名,重量第三排为第三名,以此类推。重量相同的比单尾重,再相同的进行抽签确定排名。

3.7.6.2 重量积分赛成绩计算方法。运动员在比赛规定时间内按每场钓获的总重量而产生的积分排名。积分赛采用分区倒积分制,按钓获重量第一名积1分,第二名积2分,第三名积3分,以此类推。总积分相同的比单场积分,再相同的进行抽签确定排名。

3.7.6.3 团体比赛成绩计算方法

3.7.6.3.1 积分赛是按团体每个参赛运动员个人积分之和计算团体积分排列名次,在规定人数的前提下,总积分少者名次列前。团体总积分相同,第一副本分为团体总重量,再相同的进行抽签确定排名。

3.7.6.3.2 重量赛是按团体每个参赛运动员个人重量之和相加计算团体名次,总重量多者名次列前。团体重量相同,第一副本分为团体单尾重,再相同的进行抽签确定排名。

3.7.7 处罚规则

3.7.7.1 有下列行为者,给予警告处罚:

3.7.7.1.1 不听从组委会工作人员及裁判员指挥,不遵守各项赛事安排的;

3.7.7.1.2 不配合裁判员对钓具和饵料的检查,不按规定使用钓具的;

3.7.7.1.13 非独立完成赛前准备工作和整个垂钓过程的;

3.7.7.1.4 拟饵的落点超出了自己的垂钓区不及时收回的;

3.7.7.1.5 锚鱼或挂鱼,越位遛鱼,影响了相邻人员比赛的;

3.7.7.1.6 比赛成绩经本人认可后,随意更改的;

3.7.7.1.7 钓获不进行计量的;

3.7.7.1.8 比赛中大声喧哗,向水域内丢弃垃圾,比赛结束后钓位上有垃圾的;

3.7.7.1.9 不按赛事组委员会规定,穿戴服装和使用钓具的。

3.7.7.2 有下列行为者,取消本场比赛资格:

3.7.7.2.1 有违规现象,拒不接受整改的;

3.7.7.2.2 采用不正当手段故意毁窝的;

3.7.7.2.3 未经裁判员计量,将钓获倒掉的;

3.7.7.2.4 比赛期间串鱼、并护、消极比赛、换人、换位等弄虚作假行为得到证实的;

3.7.7.2.5 其他违反体育道德行为、被赛事组委会认定应该处罚的。

3.8 搏塘项目

搏塘俗称黑坑赛。以高密度鱼、高报名费、高鱼获量和强体力消耗为特点。要求运动员具有超高钓鱼技术,超强体能支撑。

3.8.1场地要求

为了提高鱼的密度,搏塘的水面不宜过大,一般水面在5~15亩左右(大型赛事除外)。因为搏塘的垂钓方式基本上以台钓形式作钓,所以对塘口的岸边有一定的要求,要在确保钓位安全的前提下,方可组织搏塘比赛。  

比赛水域主要投放鱼种:

鲫鱼池:鱼体300~600克/尾;密度为5~8尾/1立方米;

鲤鱼池:鱼体400~600克/尾;密度为1~3尾/1立方米;

罗非池:鱼体500~700克/尾;密度为1~2尾/1立方米;

3.8.2 钓位要求

由于快速回鱼或飞鱼的需要,钓位间距最好在2.5~4米,免得脱钩伤人。

3.8.3 比赛时间

3.8.3.1 可分多场次,每场90分钟至120分钟。

3.8.3.2 可分一天1场,每场不超过6小时。开赛1小时后可调到空位上继续比赛。

3.8.4 区间换位

3.8.4.1 一天1场,赛前抽签决定钓位,无需换位。

3.8.4.2 一天2场,第一场抽签决定钓位,第二场重新抽签换位。根据分区分布,可以大区混合抽签,也可以小区抽签互换。

3.8.5 钓具要求

3.8.5.1 钓竿,搏塘比赛是钓手们速度和体能的比拼,对钓竿的硬度也有相应要求。主要是根据鱼体的大小和上鱼的速度选择钓竿,通常硬度都是在6H~15H之间。

3.8.5.2 钓线,材质以尼龙线、编织线等为主。使用钓线圆径大小可根据比赛水域鱼体的大小来选择。

3.8.5.3 钓钩,搏塘比赛以粗钩条的大号关东或袖钩为主,抗拉不易跑鱼。

3.8.5.4 浮漂,搏塘都是使用的立漂,并且比起一般的竞技漂略长。如果需要下底抢鱼,则必须选择大号浮漂。

3.8.5.5 钓饵,饵料分为动物活性和商品饵两大类。商品饵以散炮为主打重窝,散炮必不可少,使用动物活性当诱饵具有一定的高效性,而商品饵具有诱鱼留鱼等优势。

3.8.6 成绩计算方法

3.8.6.1 重量赛成绩计算方法。运动员在比赛规定时间内按每场钓获的总重量排名。钓获重量最多的排第一名,重量第二排第二名,重量第三排第三名,以此类推。重量相同的比尾数,尾数相同的再进行抽签确定排名。

3.8.6.2 重量积分赛成绩计算方法。运动员在比赛规定时间内按每场钓获的总重量而产生的积分排名。积分赛采用分区倒积分制,按钓获重量第一名积1分,第二名积2分,第三名积3分,以此类推。总积分相同的比单场积分,再相同的进行抽签确定排名。

3.8.6.3 尾数赛成绩计算方法。运动员在比赛规定时间内按每场钓获的总尾数排名。钓获总尾数最多排第一名,尾数第二排第二名,尾数第三排第三名,以此类推。总尾数相同比单尾重,再相同的进行抽签确定排名。

3.8.6.4 尾数积分赛成绩计算方法。运动员在比赛规定时间内按每场钓获的总尾数而产生的积分排名。积分赛采用分区倒积分制,按钓获尾数第一名积1分,第二名积2分,第三名积3分,以此类推。总积分相同的比单场积分,再相同的进行抽签确定排名。

3.8.6.5 重量尾数双积分赛成绩计算方法。运动员在比赛规定时间内按每场钓获的总重量和总尾数所产生的积分相加进行排名。双积分排名以参赛者两项积分相加产生排名分,采用倒积分制,总积分最少排第一,以此类推。总积分相同比总尾数,再相同的进行抽签确定排名。

3.8.6.6 团体比赛成绩计算方法。按团体每个参赛运动员个人积分之和计算团体积分排列名次,在规定人数的前提下,总积分少者名次列前。团体总积分相同,第一副本分为团体总重量(总尾数),再相同的进行抽签确定排名。

3.8.7处罚规则

3.8.7.1 有下列行为或受到两次警告处罚者,给予积分赛罚加3分;尾数赛罚减3尾,重量赛罚减1千克:

3.8.7.1.1 不遵守赛事规则,不服从裁判员指挥的;

3.8.7.1.2 不按规定穿戴、使用赛事组织方发放的统一装备的;

3.8.7.1.3 钓具不按规定摆放,影响钓区环境,不听劝阻、不整改的;

3.8.7.1.4 不按规定使用钓组(竿、线、漂、钩)的;

3.8.7.1.5 钓竿上装有卸力功能辅件的;  

3.8.7.1.6 比赛时间采用手抛窝、打饵勺、电动船做窝的;

3.8.7.1.7 比赛时甩大鞭式抛竿,影响他人安全,不及时整改的;

3.8.7.1.8 不在钓位上扬竿、作钓,多套钓具入水作钓的;

3.8.7.1.9 运动员未能独立完成赛前准备(进入钓位、组装钓组、调制饵料)和垂钓过程,没有自钓、自取、自存的;

3.8.7.1.10 运动员进入钓位后,赛前非校验钓组时间线组入水、做窝的;

3.8.7.1.11 中鱼后,鱼窜离本垂钓区或抄鱼区,不尽快将鱼遛回,影响其他运动员比赛的;

3.8.7.1.12 运动员的钓获未入护,再次抛竿的;

3.8.7.1.13 在比赛进行中,交换、传递饵料,交流与比赛技术有关信息的;

3.8.7.1.14 不文明垂钓,大声喧哗影响他人比赛,不听劝阻的;  

3.8.7.1.15 计量成绩时,离开自己钓位进行围观的;

3.8.7.1.16 服用带有兴奋剂、致幻药品及物质的;

3.8.7.1.17 比赛结束,未清理钓位或向比赛水域内丢弃饵料及物品的。

3.8.7.1.18钓获强行入护,尾数赛计量时先扣除强行入护的尾数,再减去3尾,重量赛计量时在钓获中选取最重一尾鱼扣除,再罚减1千克;

3.8.7.2 有下列行为者,取消本场比赛资格:

3.8.7.2.1 有违规现象,拒不接受整改的;

3.8.7.2.2 采用不正当手段故意毁窝的;

3.8.7.2.3 未经裁判员计量,将钓获倒掉的;

3.8.7.2.4 比赛期间串鱼、并护、消极比赛、换人、换位等弄虚 作假行为被证实的;

3.8.7.2.5 其他违反体育道德行为、被赛事组委会认定应该处罚的。

3.9 冰钓项目

冰钓赛是指在冰面上组织钓鱼比赛,冰钓赛对场地要求很高,也是对运动员在抗寒能力下是否正常发挥钓技战术是一个考验。

3.9.1 场地要求

冰钓比赛场地分为室内和室外两种:

3.9.1.1 室内场地,一般室内场地都是人工建造,水下有支撑、带有顶棚,四面封闭、光线明亮的专业钓场。对参赛者来讲,室外钓场更加安全、温暖。

3.9.1.2 室外场地,基本上是自然水域形成的冰钓场,冰层要达到20公分以上。为了安全,参赛人数不宜过多。

3.9.1.3 冰眼应凿直径20~30公分的圆洞,冰眼间的距离根据参赛人数而定。

3.9.2 钓位要求

为了安全,钓位间距应控制在5米以上,并且做好防滑措施。

3.9.3 比赛时间

冰钓比赛时间可以根据场地和鱼情的实际情况,制定比赛时间。如果在室内比赛,时间可以在4~6小时,如果在室外,比赛时间可缩短在3~5小时。

3.9.4 区间换位

冰钓比赛要严格控制人员流动,尽量少换位,如果需要换位,一定要管控换位,确保运动员的人身安全。

3.9.4.1 一天一场,赛前抽签决定钓位,无需换位。

3.9.4.2 一天二场,第一场抽签决定钓位,第二场重新抽签换位。根据分区分布,可以大区混合抽签,也可以小区抽签互换。

3.9.5 钓具要求

冰钓比赛所采用的钓具与其它季节所用的钓具并无太大区别,主要不同点在于冰钓的钓具要求更灵活、坚固,以适应冰钓的各种环境。

3.9.5.1 渔竿:冰钓竿长度一般0.8~1.3米,要根据钓场的实际情况选择用竿。竿稍分硬竿稍和软竿稍两种,其中硬竿稍要用浮漂指示鱼讯,而软竿稍主要靠观察竿稍判断鱼讯。如果钓深水(钓底)可配上带线轮的钓竿,钓浅水(钓浮)线组不宜过长。

3.9.5.2 渔线:冰钓比赛选用什么规格的钓线要根据钓什么鱼及钓竿的软硬度而定。为提高灵敏度,放大鱼吃口信号,在一定范围内钓线越细效果越好。钓中大型鱼,可用1.0~2.0号的线,钓小型鱼时则建议用0.4~1.0号线较为合适。

3.9.5.3 渔钩:冰钓一般建议用袖钩、海夕钩、溪流钩、秋田狐钩、伊豆钩等钩型小且钩身轻的细条钩,尤以袖钩和海夕钩最常用,例如主钓鲫鱼等小鱼时可用2~4号袖钩或1~2号海夕钩。

3.9.5.4 浮漂:冰钓比赛用的浮漂宜选用长10~12公分的漂尾较细的短漂为宜。漂尾细有两个好处,一是漂体顶端不容易结冰。二是遇有风天气,浮漂的稳定性好。

3.9.5.5 钓法:分钓底和钓浮两种,具体运用哪种钓法要根据鱼情来选择。由于气候和水温的变化也会导致鱼情的变化,因此,要合理地调整钓法钓到更多的钓获。

3.9.6 成绩计算方法。

3.9.6.1 重量赛成绩计算方法。在比赛规定时间内,按每场钓获的总重量排名。钓获重量最多第一名;重量第二排位第二名;重量第三排位第三名;以此类推。重量相同的比尾数,尾数相同的再进行抽签确定排名。

3.9.6.2 重量积分赛成绩计算方法。运动员在比赛规定时间内按每场钓获的总重量而产生的积分排名。积分赛采用分区倒积分制,按钓获重量第一名积1分,第二名积2分,第三名积3分,以此类推。总积分相同的比单场积分,再相同的进行抽签确定排名。

3.9.6.3 尾数赛成绩计算方法。运动员在比赛规定时间内按每场钓获的总尾数排名。钓获总尾数最多排第一名,尾数第二排第二名,尾数第三排第三名,以此类推。总尾数相同的比单尾重,再相同的进行抽签确定排名。

3.9.6.4 尾数积分赛成绩计算方法。运动员在比赛规定时间内按每场钓获的总尾数而产生的积分排名。积分赛采用分区倒积分制,按钓获尾数第一名积1分,第二名积2分,第三名积3分,以此类推。总积分相同的比单场积分,再相同的进行抽签确定排名。

3.9.6.5 重量尾数双积分赛成绩计算方法。运动员在比赛规定时间内按每场钓获的总重量和总尾数所产生的积分相加进行排名。双积分排名以参赛者两项积分相加产生排名分,采用倒积分制,总积分最少排第一,以此类推。总积分相同的比总尾数,再相同的进行抽签确定排名。

3.9.6.6 团体比赛成绩计算方法。按团体每个参赛运动员个人积分之和计算团体积分排列名次,在规定人数的前提下,总积分少者名次列前,团体总积分相同,第一副本分为团体总重量(总尾数),再相同的进行抽签确定排名。

3.9.7 处罚规则

3.9.7.1 有下列行为或受到两次黄牌警告处罚者,给予积分赛罚加3分;尾数赛罚减3尾,重量赛罚减1千克:

3.9.7.1.1 不按规定做防寒防冻保暖工作的;

3.9.7.1.2 不按规定使用钓具的;

3.9.7.1.3 离开钓位时未经裁判同意的;

3.9.7.1.4 接受他人指导或指导他人的;

3.9.7.1.5 比赛中交换、传递饵料和交流与比赛技术有关信息的;

3.9.7.1.6 比赛时大声喧哗,影响他人比赛的;

3.9.7.1.7 在钓位上吸烟、接打手机等通迅工具和使用发声计时器等,影响他人比赛的;

3.9.7.1.8 比赛结束未清理钓位或向冰洞丢弃饵料及其他物品的;

3.9.7.1.9 不按赛事组委会规定穿戴服装或使用钓具;

3.9.7.1.10 不按规定使用钓组的;

3.9.7.1.11 运动员进入钓位后,赛前非校验钓组时间,线组提前入水的;

3.9.7.1.12 比赛结束,计量前未在钓位上等待裁判员的计量,随意走动,围观计量的。

3.9.7.2 有下列行为者,取消本场比赛资格:

3.9.7.2.1 钓位有事故隐患影响到自己及他人的人身安全,不立即整改的;

3.9.7.2.2 不遵守赛事规则,不听从裁判员指挥的;

3.9.7.2.3 在赛事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3.9.7.2.4 有与赛事有关的赌博行为的;

3.9.7.2.5 有其他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被赛事组委会认定应该处罚的。

4 钓具使用规范

任何钓鱼比赛都离不开钓具。作为钓鱼比赛最基本的渔具产品——钩、竿、线、漂、饵、轮、坠等,其使用范围十分广泛。   

为确保钓鱼比赛的规范性、安全性、环保性,特制定相应的中国钓鱼比赛钓具使用标准。

4.1 渔竿

钓鱼比赛的渔竿材料、油漆必须确保无毒、无害。比赛用钓鱼竿须标注品牌、型号、材料、长度、规格等标志信息。钓鱼比赛时,务必注意钓鱼竿是否符合竞赛标准,以确保比赛安全。钓鱼竿的长度和规格:根据不同的比赛方式和钓场环境,竞赛规则规定了钓鱼竿的长度、规格等相关参数。例如,手竿悬坠(台)钓比赛用竿通常以3.6米、4.5米、5.4米为主,大水面也可使用6.3米、7.2米、8.1米等长度手竿。路亚竿的长度通常在0.9~2.7米之间,中国传统星钓比赛用竿控制一般控制在5.4~13米范围内。目前,我国的钓鱼竿生产执行标准,主要包括GB/T 15209-2008国家标准和各地区的行业标准。

4.2 鱼饵

鱼饵必须符合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布的水产行业标准SCT5061-2015。这一版对人工钓饵有严格的规定,包括粗蛋白质、粗脂肪、粗纤维等各种营养成分的含量以及重金属、黄曲霉素等有害物质的含量。国家标准《鱼饵》(GB/T 38807-2020)规定了鱼饵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该标准适用于钓鱼鱼饵要求,包括原辅料要求、感官指标、混合均匀度、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净含量偏差等方面的规定。例如,在感官指标方面,要求鱼饵具有本品固有的气味,无发酵霉变、酸败等异味,色泽均匀一致,无变质、不得有虫寄生和外来杂质。在理化指标方面,应符合包括粗蛋白质、粗脂肪、粗纤维等含量。

此外,在添加剂方面,不得在鱼饵里添加地西泮等对水体、水生物有害物质。

4.3 渔钩

比赛用钓鱼钩没有具体规定,但手竿悬坠(台)钓比赛,必须使用无倒刺钩,渔钩材质、漆膜、镀层对身体、水体必须做到无毒无害。

4.4 渔线

渔线已经成为钓鱼装备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渔线的直径是影响其性能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国内外常用的渔线直径执行标准有:欧洲联盟的CE标准、日本工业标准JIS、美国线协ASTM标准、国际钓联IGFA标准等。CE标准是欧洲联盟强制实施的标准,针对的是销往欧盟市场的各类钓具产品。该标准规定,渔线的直径误差应在正负5%以内。JIS标准是日本的工业标准,主要针对国内生产销售的渔线。该标准规定,渔线的直径误差不应大于全长的5%。ASTM标准是美国线协颁布的标准,主要针对美国生产销售的渔线。该标准规定,渔线的直径应在标称值的正负3%以内。IGFA标准是国际钓联颁布的标准,主要用于国际间的钓鱼比赛中。该标准规定了各种鱼类的钓鱼线直径限制。渔线直径的规定和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渔线的直径误差要控制在规定范围内。这是保证渔线性能和质量的重要条件之一。2.不同的标准针对的钓具市场有所不同。一些国际性标准,比如CE标准,针对的是销售到欧洲市场的钓具产品。

中国钓鱼比赛以线号为单位,线号与标准线径如下:

0.03号/0.029mm、0.04号/0.033mm、0.05号/0.037mm、0.06号/0.041mm、0.07号/0.044mm、0.08号/0.049mm、0.10号/0.052mm、0.125号/0.058mm、0.15号/0.065mm、0.175号/0.069mm、0.20号/0.074mm、0.25号/0.083mm、0.3号/0.09mm、0.4号/0.104mm、0.5号/0.117mm、0.6号/0.128mm、0.7号/0.138mm、0.8号/0.148mm、1.0号/0.165mm、1.2号/0.185mm、1.25号/0.187mm、1.5号/0.205mm、1.7号/0.218mm、1.75号/0.221mm、1.80号/0.225mm、1.85号/0.228mm、2.0号/0.235mm、2.25号/0.247mm、2.5号/0.260mm、3.0号/0.285mm、3.25号/0.298mm、3.5号/0.310mm、4号/0.330mm、5号/0.370mm、6号/0.405mm、7号/0.435mm、8号/0.470mm、10号/0.520mm、12号/0.570mm、14号/0.620mm、16号/0.660mm、18号/0.700mm、20号/0.740mm、22号/0.780mm、24号/0.810mm、26号/0.840mm、28号/0.870mm、30号/0.910mm、35号/0.970mm。

在钓鱼比赛没有对渔线做出具体要求的情况下,所使用的渔线直径不做限制。如果有线径要求,则执行以线号为单位,线号误差率正负不能超过5%。这样能够使得比赛更加公正和安全。不同的标准中,对于渔线直径的误差限制有所不同。比如ASTM标准中,是要求误差不能超过正负3%。总的来说,不同的比赛对于渔线直径的规定和要求有所不同。

4.5 铅坠、浮漂、渔轮

作为钓鱼附件的坠、漂、轮,因为品种、规格、形态、样式众多,目前不作具体要求,但产品须做到对人体、水体无伤害,比赛期间不随意丢弃等环境要求。提倡使用易风化、无污染、生态友好型的材质制品等。

5 风险防控与应急处置规范

5.1 钓鱼赛事风险分析与防控

钓鱼赛事举办方为确保赛事安全运行,要对赛事进行以下风险分析,并制定风险防控措施。

5.1.1 人员冲突风险与防控

5.1.1.1 运动员与工作人员、志愿者发生冲突的风险。比如由于比赛中发生违规行为、意见与想法未能达成一致,导致运动员和工作人员产生语言或者肢体的冲突。

5.1.1.1.1 对工作人员进行赛前培训,避免与运动员或观众发生冲突。要求工作人员、运动员、裁判员按照规范参赛和工作。

5.1.1.1.2 要求裁判员、工作人员文明、公开、公正地开展执裁工作。

5.1.2 赛场秩序风险与防控

5.1.2.1 参赛人员、裁判员、服务人员在开赛前未能按时到岗的风险。比如比赛开始之前,赛事工作人员没能按时赶到,造成比赛不能按时进行。

对人员进行赛事赛前培训,保证赛事前提前到岗。要与交通部门提前沟通,建立赛事专用通道;提前安排赛事应急服务人员替补,保证赛事的正常运行。

5.1.2.2 参赛人员或观众滋事影响比赛正常进行。比如观众因为酗酒或者不满等原因,冲进比赛现场,扰乱比赛的正常进行。

5.1.2.2.1 要加强安保人员的检查程序。安保人员及时对不良行为进行制止;有目的限制钓场周围区域的大小。

5.1.3 赛场事故风险与防控

5.1.3.1 参赛人员、工作人员和裁判员由于身体基础状况可能造成的损伤,发生相关人员过激行为等。

5.1.3.1.1 要配备医护、驾驶人员,做好实时医疗救护准备工作;要求运动员赛前提交健康状况表和责任承担承诺书;要求对运动员领队开展安全教育;赛事期间对运动员行为做出管理。

5.1.3.2 参赛人员伤亡事故风险。如参赛人员、裁判人员、工作人员在比赛过程中出现摔跤、落水受伤或者溺水伤亡等。

5.1.3.2.1 要准备24小时医疗救护团队;提前签好自担风险责任书;保证赛场秩序。

5.1.3.3 由于船钓路亚赛事特别是油推路亚赛事航速快,自然水域的水深不同等而发生碰撞风险、风浪容易翻船、沉船风险等。

5.1.3.3.1 进行赛前安全教育;要配备执裁专船,安全巡查专船,救生专船;在岸边要配有专车进行巡查。

5.1.3.4 举办海钓赛事要特别防范人员落水。

5.1.3.4.1 如发生人员落水,落水人员不能直接游向岸线,要查看是否是礁石岸线,如果是礁石岸线则不能游向礁石,防止被海浪打伤;如果是沙滩则可以游上岸。正确的方法,应与岸线保持一定距离,等待救援;

5.1.3.5 冰钓赛事要特别注意防范冻伤和冰面破裂导致人员落水。

5.1.3.5.1 如果发生人员落水应及时施救,筏钓赛事要做好防范人员落水工作,注意上筏、下筏的安全。

5.1.3.6 因电力系统出现损坏而导致比赛相关电子设备断电,使得比赛不能正常进行。

5.1.3.6.1 要加强赛事期间对电源的维护,安排定期检查;做好备用电源或设备的准备。

5.1.3.7 其他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比如赛场交通事故、发现可疑爆炸物或恐怖分子等。

5.1.3.7.1 增加检查设备,在赛前进行安全检查;对工作人员进行指挥和决策培训;加强工作人员对各类破坏事件的认知。

5.1.4 自然环境风险与防控

5.1.4.1 大风、大雨、冰雹、特别是雷电等,导致水面上涨、岸堤坍塌等,造成赛场、赛事无法正常进行,对人员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5.1.4.1.1 对自然水域垂钓区进行认真巡查,对垂钓区内的岸边的杂草、杂物进行清除,岸线进行修补,确保平整、安全垂钓。

5.1.4.1.2 提前查询赛事天气预报,建立熔断机制,发生雷电天气立即终止比赛。

5.1.4.1.3 赛前进行撤离模拟训练;在赛前进行应急仿真演习;工作人员进行指挥和决策仿真训练。

5.1.5 宣传报道风险与防控

5.1.5.1 媒体为了吸引眼球,对于钓鱼赛事出现的不良状况进行夸张化的报道,导致虚假新闻的出现。

5.1.5.1.1 要对媒体进行提前备案与审查;提前召开媒体会议,要求媒体对赛事的报道要客观、公正。

5.2 钓鱼赛事应急处置

举办方应制定钓鱼赛事应急处置预案。包括以下内容:

5.2.1 预案制定原则

按照“防控结合,通力协作,快速反应,果断处置”的原则,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钓鱼赛事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物资准备等,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不安定因素,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5.2.2 组织机构设置

5.2.2.1 赛事应急中心

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成员若干名:由主办方和承办方协商确定。

职责:主任领导、副主任组织成员与安全保卫、医疗救护对接,开展应急救援。负责一般赛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急救援、负责与新闻单位沟通,对有关事故情况的新闻客观、公正报道;协调、指导、催促有关人员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和应急措施落实;通报突发事件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做好善后工作;较大、重大、特大突发事件发生时,赛事应急中心要立即上报管理机关、并进行先期处置,后辅助上级调派人员做好相关工作。

5.2.2.2 安全防护救助组

设组长1名,成员若干名,由主办方和承办方共同确定。

职责:组长组织各成员开展工作。保证现场良好的活动秩序,负责钓场、驻地安全防护救助工作;对赛事活动开展期间可能发生的不稳定事件提前进行预测、评估;事件发生后,积极开展抢险救援工作,迅速控制和消除危害;负责做好赛事活动的安全工作。

5.2.2.3 医疗救护应急组

设组长1名,成员若干名。由主办方和承办方共同确定。

职责:组长组织各成员开展工作。负责活动现场一般医疗药品、器材、器具的配备;对比赛期间发生意外伤病的运动员或裁判员进行现场处理,并进行快速诊断;对赛事活动期间的受伤人员采取急救措施,保障群众生命安全。

5.2.3 信息报告

5.2.3.1 信息报告方式

突发事件发生后,首见者必须在5分钟内向赛事应急中心口头报告;赛事应急中心应对突发事件立即进行评估,并协调、指导相关机构落实应急措施;对重大、特大事件,立即报上级主管部门。

5.2.3.1.2 信息报告内容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开展、处置进程等,每一起事件都必须做初次报告、进展报告和总结报告。初次报告要快,进展报告要新,总结报告要全。

5.2.3.1.2.1 初次报告

必须报告的信息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涉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包括:事件的性质、范围、严重程序、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等。

5.2.3.1.2.2 进展报告

根据事件的进程变化或上级要求随时上报。报告事件的开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原因或可能因素。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5.2.3.1.2.3 总结报告

在事件处置结束后,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置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发生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对类似事件的防范意见和处置建议。

5.2.4 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方式

5.2.4.1 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启动赛事应急预案,快速开展各项工作。

5.2.4.12 应急中心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做应急处置,做好信息收集、救援设施的落实和舆情把控工作,启动应急储备资金和物资,紧急调集和征集有关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5.2.4.3 安全防护救助组、医疗救护应急组在赛事应急中心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事件处置的需要,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做好宣传工作,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保护。如果出现群体性事件的人员伤亡,立即拨打120请求医疗救护和现场援助。

5.2.5 应急保障

5.2.5.1 通讯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人员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

5.2.5.12 医疗保障。指定医院,现场配有医护人员,驾驶员。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防控等卫生应急工作。

5.2.5.3物资保障。保障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的设施、设备和物资。

5.2.5.4 资金保障。保障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经费。

5.2.6 应急处置实施总结

5.2.6.1 事故报告

应急处置实施终止后,应采取有效措施妥善保管有关物证,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事故报告。

5.2.6.2 事故统计

对事故过程中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情况做收集、统计、归纳,形成文件,为进一步处理事故工作提供依据。

6 裁判员管理规范

6.1 裁判员选调

6.1.1 赛事主办方和承办方负责协商裁判员选调方案。主办方或承办方应当根据中国钓鱼运动协会有关裁判员管理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提出选调裁判员建议名单,报赛事竞赛委员会审核和公示。根据公示情况,由省级钓鱼协会确定选调裁判员名单。

6.1.2 赛事主(承)办方应召开裁判员工作会议。赛前组织裁判员业务培训,加强裁判员赛前教育和赛区管理,提高裁判员执裁水平,确保高质量完成执裁任务。

6.2 裁判员选调标准

6.2.1 技术代表。根据赛事规则和竞赛规程的相关要求进行选调,原则上由办赛负责人和资深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6.2.2 裁判长、副裁判长。应具有较高的裁判理论水平和丰富的赛事执裁经验,原则上由国家级(含)以上裁判员担任;裁判员原则上由满足赛事规则要求的一级(含)以上裁判员担任。

6.2.3 三年内未参加县(市、区)级及以上钓鱼比赛工作的裁判员,须重新进行业务考核,合格后才能选调。

6.2.4 未在省级体育管理部门裁判员管理系统注册的裁判员、因出现重大裁判事故或有其他违规违纪事件受到处罚、尚在处罚期内的裁判员不得选调。

6.2.5 综合性钓鱼比赛裁判员选调工作,由各单项钓鱼竞赛委员会提出裁判员建议名单,报主办方所在地省级钓鱼协会审核并公示后,确定选调名单。

6.3 裁判员行为规范

6.3.1 积极参加裁判员会议和赛前业务培训,熟练掌握本项目业务知识,认真完成执裁任务。

6.3.2 严格遵守赛事组委会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做到严格自律,清正廉洁。

6.3.3 恪守职业道德,冷静、客观、规范处理比赛纠纷,维护公平竞赛环境。

6.3.4 不发表、不传播任何有损赛事形象和有违反法律法规等不当言论,不擅自接受媒体采访,不通过自媒体对外发布不实信息。

6.4 裁判员工作要求

6.4.1 裁判长应组织召开裁判员赛前工作会议,学习竞赛规则,布置有关工作(升、迎国旗,现场巡查,规划分区钓位等)。

6.4.2 裁判长应要求裁判员组织运动员列队,参加开闭幕式。

6.4.3 裁判员应依据钓鱼竞赛规则、规程,做到执裁工作准确、规范。

6.4.4 裁判员要认真学习钓鱼赛事《竞赛规则》,吃透规则精神。

6.4.5 裁判员应遵守比赛规则,公平公正执裁,不得滥用职权和人为控制比赛。

6.4.6 比赛期间,裁判员不得同运动员谈论与比赛技术有关的话题。

6.4.7 裁判员判罚要准确,如有错误应承认并道歉更正。

6.4.8 裁判员不得为运动员传递信息或比赛用品。

6.4.9 裁判员不得在执裁区吸烟、打手机和玩游戏。

6.4.10 在执裁过程中,裁判员应着装整齐、语言文明、规范执裁。

6.4.11 裁判员应配合协助做好开闭幕仪式工作。

6.5 裁判员的考评与处罚

比赛监督和裁判长共同对裁判员执裁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对裁判员的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工作能力、遵守纪律、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客观评价,形成裁判员工作评价报告。评价报告于赛后规定时间内上报。       

6.5.1 对裁判员的工作评价和年度考评意见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裁判员工作评价报告和考评意见作为今后选调裁判员的重要依据。

6.5.2 各级各类钓鱼赛事活动中,裁判员工作评价和考评结果被评为“优秀”的裁判员,优先推荐报考高一等级裁判员和优先参加重要赛事的执裁工作。

7开闭幕式流程规范

7.1 开幕式

钓鱼比赛开幕式是一场重要的仪式,标志着钓鱼比赛正式开始。开幕式主要流程必须包含以下几个环节。

7.1.1 主持人开场,引导嘉宾入场并作介绍。

7.1.1.1 嘉宾站位安排。嘉宾的站位或者座位安排遵循“‌以中为主,以左为尊”的原则排位。当嘉宾人数为奇数时,主要嘉宾(1号)居中,其他嘉宾按左右顺序交替排位;当嘉宾人数为偶数时,主要嘉宾(1号)居中偏右,其他嘉宾按左右顺序交替排位。

7.1.1.2 介绍嘉宾。按照嘉宾的职务高低进行介绍。先介绍级别较高的嘉宾,再按照职务高低的顺序依次介绍其他嘉宾。

座次排位图‌:

7.1.2 升(迎)国旗、奏唱国歌。

7.1.2.1 国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规定,国歌版本选用中国人大网(http://www.npc.gov.cn/)和中国政府网(www.gov.cn))发布的国歌标准演奏曲谱、国歌官方录音版本。其中,国歌标准演奏曲谱有管弦乐总谱、管乐总谱、钢琴伴奏谱;国歌官方录音版本有管弦乐版、管弦乐合唱版、管乐版、管乐合唱版。

7.1.2.2 国旗。升(迎)国旗使用2号旗。

7.1.2.2.1 室内或室外有旗杆的时候,进行升国旗仪式。

7.1.2.2.2 如用LED显示屏,可以在屏幕上播放国旗画面。国旗应处于静态状态,不可以用动画。

7.1.2.2.3 没有旗杆和电子屏时,进行迎国旗仪式。可安排4位裁判手执国旗,从主席台左侧登台至台中央站立,向左转立正并向观众致注目礼后,前面2位半蹲下,后面2位直腰立正,4人分别用左右手执旗,保持国旗平整。待国歌奏唱结束后,4人立正向右转,齐步从右侧走下主席台。

7.1.2.3 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员应当肃立、脱帽,举止庄重,不得有不尊重奏唱国歌的行为。

7.1.3 嘉宾致辞(不超过3位)。职务高的嘉宾排后,如:县区级领导致词、市级领导致词、省级领导致辞。嘉宾致辞总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

7.1.4 交接赛旗。如设置交接赛旗环节,一般放在嘉宾致词之后。由赛事主管单位交给赛事主、承办方,或由赛事主办方交给承办方等相关单位。

7.1.5 互赠纪念物品。如有此环节,一般放在运动员宣誓之前。

7.1.6 运动员代表宣誓。运动员宣读誓词是开幕式上的一项重要议程。运动员代表须着运动装或参赛服装,举起右手,握拳宣誓。宣读誓词时长不超过1分钟。

江苏省钓鱼协会运动员宣誓词版本如下:

我代表全体运动员宣誓:我们保证以积极认真的态度和饱满的热情,参加本次比赛,遵守规则,尊重对手,服从裁判,顽强拼搏,爱护环境,爱惜钓获,赛出风格,赛出水平。

  宣誓人:

年    月    日

江苏体育系统运动员宣誓词版本如下:

我代表全体运动员宣誓:

严格遵守竞赛规则,尊重对手、尊重观众、服从裁判、勇于拼搏、团结协作,赛出风格,赛出水平,在比赛中表现出良好的体育精神和道德风尚。

  宣誓人:

年    月    日

7.1.7 裁判员代表宣誓。裁判员宣读誓词是开幕式上的一项重要议程。裁判员必须着裁判员服装,举起右手,握拳宣誓。宣读誓词时长不超过1分钟。

江苏省钓鱼协会裁判员宣誓词版本如下:

我代表全体裁判员宣誓:我们保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履行裁判职责,遵守比赛纪律,尊重比赛规则,服从组委会安排。严格执裁,文明执裁,确保比赛圆满成功。

  宣誓人:

年    月    日

江苏体育系统裁判员宣誓词版本如下:

我代表全体裁判员宣誓:

严格执行竞赛规则,恪守本职、中立正直、团结协作、秉公执法,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竭尽全力履行裁判义务,圆满完成各项竞赛工作。

  宣誓人:

年    月    日

7.1.8 领导嘉宾宣布或启动开幕。

7.2 闭幕式(颁奖仪式)

闭幕式是赛事活动结束时举行的仪式,是为获奖运动员(队)进行颁奖,它标志着钓鱼比赛正式结束。

颁奖仪式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赛事组织的形象。组织者对颁奖仪式的重视程度反映其对赛事的重视程度,须提前制定颁奖仪式方案和流程。

7.2.1 闭幕式(颁奖仪式)的主要流程有:

7.2.1.1 主持人开场。

7.2.1.2 致闭幕词。由相关领导对赛事活动进行总结性讲话。

7.2.1.3 总裁判长宣布获奖人员名单以及比赛成绩。

7.2.1.4 颁奖。颁奖站位顺序:

7.2.1.4.1 设颁奖台的,冠军(队)站在中间,亚军(队)站在右边,季军(队)站在左边。

7.2.1.4.2 根据获奖运动员(队)人数确定三个颁奖台长度。颁奖台设为三个等级高度台阶,冠军站最高台阶;亚军站在冠军的右方;季军站在冠军左方。

7.2.1.4.1 颁奖顺序一般先颁名次靠后的奖项,后颁名次靠前的奖项;颁奖嘉宾的顺序。一般由较重要的颁奖嘉宾为名次靠前的运动员(队)颁奖。

7.2.1.4.4 为团体颁奖时,可由获奖运动队队员全部登台领奖。如果团体队员较多或是场地局限,则由领队或队长上台代表运动队上台领奖。

7.2.1.5 主持人宣布闭幕。

7.2.2 其他注意事项

参加者需统一服装,服装上需要印制国旗和其他图标时,国旗应该印制在衣服左边,靠近心脏的位置,其他LOGO印制在右边,低于国旗的位置。

8 赛事宣传规范

钓鱼赛事宣传与报道的质量和规范程度,直接影响着观众对赛事的认知和体验。

为了保证钓鱼赛事媒体宣传与报道的准确性、客观性和专业性,提高报道质量,增加钓鱼赛事的影响力和钓鱼人的参与度,全省各类钓鱼赛事的宣传与报道活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媒体均须遵循以下规范。

8.1 宣传与报道原则

8.1.1 准确性原则。宣传与报道应当准确传达比赛过程、结果及相关信息,杜绝虚假、夸大、倾向性等错误或不实信息的传播。

8.1.2 客观性原则。宣传与报道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杜绝个人偏见和对特定参赛方的偏袒。报道内容应以事实为依据,不得带有攻击性、辱骂性或歧视性言论。

8.1.3 专业性原则。宣传与报道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分析能力。采编人员应充分了解赛事规则、队伍和选手情况,精准且恰当地运用相关术语和专业知识对赛事进行报道。

8.1.4 市场性原则。树立起市场意识的责任,注重自身市场意识的强化,按市场机制的理论思考,进行优质高效地宣传,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地做好报道工作,不主观盲目报道。

8.2 宣传与报道流程

按照赛前、赛中、赛后三个时间节点对活动进行集中宣传报道。

8.2.1 赛前宣传。赛前对外发布赛事的背景、参赛队伍和选手情况,做好充分调研工作,以便准确地宣传比赛信息。做好赛前动员,让更多人了解赛事报名信息、参与赛事活动;设计制作宣传海报、预热视频,发布赛事预告,为赛事活动开展营造良好氛围;根据赛事活动方案,提前整理相关资料,撰写新闻稿件初稿。

8.2.2 赛中宣传。活动现场须制作背景板、横幅、道旗、拱门、广告牌等;开幕式设置赛事活动宣传片播放环节,全方位营造赛事氛围,强化品牌效应;做好媒体接待工作,与媒体记者提前沟通,明确采访对象,合理安排采访时间,协助记者完成现场采访;到场媒体较多时,可组织集中采访;安排专业摄影师、摄像师在活动现场拍摄。

8.2.3 赛后宣传。留存赛事活动图片、视频资料,为后期新闻宣传提供素材;与媒体保持沟通,跟进发稿情况,核查稿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如发现问题,及时与相关记者沟通修改;系统梳理相关宣传报道情况,对宣传内容、链接进行整理归档;回顾总结宣传工作的成效与不足。

8.3 宣传与报道渠道

8.3.1 根据赛事规模、自身影响、目标观众群体的特点,以实现宣传效果最大化为目标,可选择国家级媒体、省级媒体或地方媒体对赛事进行报道。媒体形式一般有电视、广播、报纸、杂志、互联网等。

8.3.2 充分利用赛事主办单位自有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配合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8.3.3 充分利用新媒体手段和社交媒体,增加赛事的曝光度和活跃度。如微信、微博、抖音、快手等。

8.3.4 现场通过横幅、道旗、广告牌等宣传物料营造现场氛围,通过视频直播、制作专题宣传片等方式巩固宣传效果。

赛事宣传工作是赛事组织工作的重要一环,宣传工作的成效是赛事圆满举办的体现。在赛事宣传工作中,要不断创新、多方合作,提高赛事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实现更好的社会效益和商业价值,达到举办赛事的预期效果。

9 赛事评估规范

赛事评估,是在赛事结束后对赛事进行全面评估和分析。通过赛事评估,了解参赛运动员在比赛中的表现和技能水平,评估举办方的组织和管理水平,获取参赛运动员和观众对比赛的反馈意见,对赛事的策划、执行和效果进行全面分析,并给出针对性的改进建议,旨在为未来的钓鱼比赛的筹备和组织提供决策依据。

9.1 评估方法

赛事评估可结合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采用问卷调查、赛事数据分析和赛后反馈分析等多种途径进行评估。

9.2 评估内容

9.2.1 评估参赛的团体和运动员。主要评估参赛运动员在比赛中展现出的钓鱼技术水平。参赛运动员是否具有创新能力,能够提供创新的解决方案或独特的表达方式。参赛运动员在团队合作中是否积极奉献和协调配合。

9.2.2 对比赛组织的评估。对比赛的组织和管理进行评估,可以帮助我们了解比赛进行的顺利程度以及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评估的内容包括比赛规则是否明确、公平,是否得到参赛运动员的理解和认同;场地选择是否符合钓鱼比赛对软硬件设施的要求;裁判团队专业水平和评判准确性,是否公平公正、公开执裁;比赛的时间安排是否合理及参与者的反馈等。通过获取参赛运动员和观众的反馈意见,了解赛事组织和管理的优点与不足之处,以及他们对未来比赛的期望与建议。反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参赛运动员和观众对赛事的体验和观感。

9.2.3 赞助商满意度评估。重点评估赞助商在赛事中所享有的权益和实际表现情况,包括赛事LOGO曝光、品牌传播效果、产品销售增长、社会影响力提升等。

9.2.4 宣传效果评估。赛事宣传后,应进行宣传效果评估,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调整策略,提升宣传效果。

9.3 评估结果和分析

通过赛后评估,深入了解赛事活动组织和管理的整体表现、参赛运动员技能水平和赛事预期效果、宣传力度与影响力等。基于评估结果,为未来的比赛提供参考和借鉴,以提升比赛质量和参与者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