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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事报名】11月18日,全程网络直播!乐钓江苏总决赛报名开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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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善园杯”第6届乐钓江苏俱乐部联赛

总决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江苏省体育局

江苏省体育总会

二、承办单位

江苏省钓鱼协会

三、支持单位

中国体育彩票

四、冠名单位

江苏和善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五、协办单位

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汤盘路西埂莲乡国际垂钓中心

六、支持媒体

江苏广电集团、江苏新华报业集团、南京广电集团、湖南广电快乐垂钓频道、北广传媒四海钓鱼频道、《中国钓鱼》杂志、《搏鱼天下》电子刊、海峡钓鱼网、江苏省钓鱼协会官方网站和公众号、垂钓乐。

七、赛事类别  

江苏省一类积分赛

八、参赛人员资格及人数

(一)江苏省各分站赛入围运动员优先。

(二)分站赛30名后顺延的运动员及参加过分站赛的运动员等。

(三)限报260人。

九、比赛时间

2023年11月18日

十、比赛地点

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汤盘路西埂莲乡国际垂钓中心

十一、比赛项目

(一)3.6米手竿钓混合鱼重量积分赛(有效鱼:鲫、鲤 、草)

(二)4.5米手竿钓混合鱼重量积分赛(有效鱼:鲫、鲤、草 )

十二、竞赛和成绩计算方法

(一)比赛进行一天,运动员通过抽签参加3.6米手竿钓混合鱼重量积分赛一场,4.5米手竿钓混合鱼重量积分赛二场,每场比赛70分钟。

(二)分区积分竞赛制,按运动员三场比赛的总积分排定最终名次,如总积分相同,则依次比较个人单场积分、总重量直至抽签决定名次。

(三)本次比赛饵料自备,严禁使用虫饵、活饵、拟饵等有毒有害的物质和添加剂。

十三、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本次比赛为江苏一类赛事,参赛运动员将获得江苏省竞技钓鱼运动员技术等级相应积分。

(二)奖励总成绩前60名,获奖者必须按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代扣)。

第一名:奖金 20000元  奖杯 证书

第二名:奖金 10000元  奖杯 证书

第三名:奖金 3000元   奖杯 证书

第四名~第十名:奖金 1000元/人    证书

第十一名~三十名:奖金 500元/人   优胜奖证书

第三十一名~六十名:奖金 300元/人  

十四、赛事服务费及报名、报到

(一)赛事服务费:300元/人。2023年缴纳会费的会员赛事服务费享受优惠。组委会提供服装、帽子、比赛当日的午餐及饮用水,其它交通食宿费用运动员自理。因故不能参加比赛或因违规被取消比赛资格者,赛事服务费一律不予退还。

(二)报名方式:田  静15805157776(微信同号)

谢绝口头报名,以收到赛事服务费为准。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7日18时

(三)报到:

请参赛者携带智能手机于2023年11月17日下午13:30~17:00时到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汤盘路西埂莲乡国际垂钓中心报到。

十五、裁判员

本赛事总裁判长、成统裁判长由江苏省钓鱼协会指派,其他裁判员由总裁判长选派。

十六、举报、申诉

(1)在比赛过程中运动员对其他运动员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必须符合四个条件:

1、举报者需实名制;

2、向所在赛区的分区裁判长进行举报;

3、提供举报者本人拍摄的视频、照片或相关两人以上人证等证据;

4、违规现象发生在15分钟以内。

(2)比赛过程中运动员对分区裁判长对本人成绩统计有异议,本人应在15分钟以内向总裁判长进行申诉,总裁判长的判罚为最终判罚。

(3)参赛运动员对裁判委员会的裁决有异议,可在比赛成绩公布后15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应提交书面意见及

申诉费1000元人民币(若申诉人胜诉,费用全部退还)。

十七、免责声明

凡报名参加比赛者,均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户外竞技钓鱼活动存在一定的风险,赛事组织方不对不可控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风险,责任自负。所有参赛运动员应提前自行办理个人意外事故保险。

十八、其他事宜

赛事活动中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组委会有权缩短或调整比赛时间。

十九、解释权

本规程由赛事组委会负责解释。

二十、竞赛日程安排

2023年11月17日

13:30~17:00    运动员报到

2023年11月18日

07:30~08:00    运动员签到

08:00~8:20     赛前准备

08:20~9:30     第一场比赛

10:00~10:30    开幕式

11:00~12:10   第二场比赛

12:50~14:00   第三场比赛

15:00~15:30   颁奖  离会

竞赛规则

一、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应给予警告处罚。

(1)钓箱或其他钓具应按钓位线的指示摆放,边沿不得超过池壁,支竿架的方向应对准钓位线箭头的方向。

(2)竿包及护包放在指定位置,运动员的参赛卡放在竿包或渔护包上。

(3)运动员必须手持竿把垂钓。中鱼后鱼窜离本垂钓区或抄鱼区,应尽快将鱼遛回,不得影响其他运动员比赛。不得锚鱼和故意挂鱼。

(4)比赛中运动员不允许接受任何人指导和指导其他运动员。

(5)比赛结束后未计量前,不管有无渔获,运动员不得拎动渔护,必须在钓位上等待裁判员计量。

(6)比赛期间运动员应坚守钓位,有事离开钓位时,必须经

裁判员同意。不得无故退出比赛,确需退出者,须向裁判员申明正

当理由,并取得同意。

(7)任何时候都应主动接受裁判员对钓具和饵料的检查。

(8)比赛期间不得大声喧哗。

(9)不得有针对技术官员、其他运动员、观众或其他人员使用侮辱性语言或手势。

(10)比赛结束后,应将本钓位清理干净,不得向赛池内丢饵料及任何物品。比赛中禁止吸烟、接打手机等通讯工具和使用发声器物。

(11)赛事组织委员会如发放服装及钓具,并要求和穿戴使用,运动员必须遵守。

(12)运动员必须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保护鱼水资源和自然环境,遵守赛事制度,服从裁判员指挥。

(13)比赛前及赛中不允许饮用任何酒精饮料,不得服用任何致兴奋、致幻药品及物质。

二、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或被两次警告者,应给予加罚积分3分。

(1)竿长不得超过或少于规定竿长3公分,线组全长不得超过竿长30公分。必须使用无倒刺钩,钓钩数量不得超过2枚。

(2)运动员进入钓位后,赛前非校验钓组时间,线组不得入水。

(3)比赛时,钓点必须大于竿尖以外。运动员必须在钓位上扬竿,在规定范围内作钓。只允许一套钓具进行比赛。

(4)运动员必须独立完成赛前准备(进入钓位、组装钓组、调制饵料)和垂钓过程,坚持自钓、自抄、自取。

(5)不得使用违禁饵料。比赛时饵料只能粘附在钩上。任何时间不允许用手抛或器具打窝。

(6)运动员的渔获必须回到水体后,才允许下一次抛竿。

(7)比赛进行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换、传递饵料,不得交流与比赛技术有关的信息。

(8)比赛中无效鱼不得入护。比赛结束口令下达后,未入护的鱼不得入护,若强行入护,在渔获中选取最重单尾的重量扣除,再加罚3分。

三、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应给予取消本次比赛资格。

(一)有违规现象,拒不接受整改的;

(二)采用不正当手段故意毁窝的;

(三)未经裁判员计量,故意将渔获倒掉的;

(四)比赛期间串鱼并护、打招呼、消极比赛、私下换人、换位等弄虚作假行为被发现并得到证实的;

(五)其他违反体育道德行为、被赛事组委会认定应该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