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江苏省体育总会
江苏省钓鱼协会
二、冠名单位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三、支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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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区体育总会
四、承办单位
南京市钓鱼协会
江苏金泽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五、协办单位
栖霞区钓鱼协会
南京桦墅国际垂钓中心
六、支持媒体
江苏广电集团、新华报业集团、四海钓鱼频道、快乐垂钓频道、《中国钓鱼》杂志、《搏鱼天下》电子刊、海峡钓鱼网、垂钓乐、抖音、栖霞融媒体。
七、参赛人数及资格
年龄不限,身体健康者,均可报名参赛(70 岁以上者,需提供医学健康证明或有家属同意、陪同),限报180人。
八、赛事类别
江苏省二类积分赛
九、比赛时间
2022年7月2日(周六)
十、比赛地点
南京桦墅国际垂钓中心
- 比赛项目
(一)4.5米手竿钓对象鱼重量积分赛(有效鱼:鲫鱼、鳊鱼)
(二)6.3米手竿钓混合鱼重量积分赛(有效鱼:鲫、草、鲤、青、鳊)
十二、竞赛和成绩计算方法
(一)比赛进行一天,运动员通过抽签分别参加4.5米手竿钓对象鱼重量积分赛二场、6.3米手竿钓混合鱼重量积分赛一场,共三场比赛,每场比赛80分钟。
(二) 个人成绩:按每个运动员三场比赛的总积分排定最终名次,如总积分相同,则依次比较个人单场积分、总重量、抽签决定名次。
(三)本次比赛饵料自备。严禁使用虫饵、活饵、拟饵及有毒有害的物质和添加剂。
十三、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本次比赛为江苏省二类赛事,参赛运动员将获得江苏省竞技钓鱼运动员技术等级相应积分。
(二)比赛排名前 40 名运动员入围总决赛(需交纳保证金 200 元),不交保证金视为弃权,名额顺延。
(三)个人奖励前50名(获奖者须按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
第一名:10000元奖金、奖杯、证书
第二名:3000元 奖金、奖杯、证书
第三名:1000元 奖金、奖杯、证书
第四名~第十名:500元 奖金、奖牌、证书
第十一名~五十名:200元 优胜奖证书
闭幕式上进行多项抽奖。
十四、赛事服务费及报名、报到
(一)赛事服务费:200元/人
(二)已交纳2022年江苏省钓协会费的会员可用会员积分抵扣赛事服务费。
(三)组委会提供比赛帽子,当日的午餐及饮用水。钓场提供统一渔护、遮阳伞(用后归还)。其它交通食宿费用运动员自理。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比赛或因违规被取消比赛资格者,赛事服务费一律不予退还。
(四)报名方式:
(1)会员报名 田 静 15805157776 (微信同号)
(2)非会员报名 於海辛 18351996568 (微信同号)
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6月28日17:00时(额满即止)
(五)报到:
(1)请参赛者携带智能手机于2022年7月2日6:00~7:00时到南京桦墅国际垂钓中心报到。(导航可到)
(2)运动员报到时须出示行程码、健康码、配戴口罩、测体温、保持2米以上间距。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发热症状者不能参赛。
十五、裁判员
本次赛事总裁判长和裁判员由江苏省钓鱼协会选派。
十六、举报、申诉
(1)在比赛过程中运动员对其他运动员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必须符合四个条件:1.举报者需实名制;2.向所在赛区的分区裁判长进行举报;3.提供举报者本人拍摄的视频、照片或相关两人以上人证等证据;4.违规现象发生15分钟以内。
(2)比赛过程中运动员对分区裁判长对本人成绩统计有异议,本人应在15分钟以内向总裁判长进行申诉,总裁判长的判决为最终判决。
(3)参赛运动员对裁判委员会的裁决有异议,可在比赛成绩公布后15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应提交书面意见及申诉费1000元人民币(若申诉人胜诉,费用全部退还)。
十七、免责声明
凡报名参加比赛者,均视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户外竞技钓鱼活动存在一定的风险,赛事组织方不对不可控原因所致的个人意外事故负责,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个人意外事故风险,责任自负。所有参赛运动员应提前自行办理个人意外事故保险。
十八、其他事宜
赛事活动中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组委会有权缩短或调整比赛时间。
十九、解释权
本规程由赛事组委会负责解释。
二十、竞赛日程安排
7月2日
6:00~7:00 运动员报到 点录抽签
8:00~9:20 第一场比赛
9:30~10:00 开幕式
10:20~11:40 第二场比赛
12:00~12:40 午 餐、休息
13:00~14:20 第三场比赛
15:00~15:30 闭幕式 离会
竞赛规则
一、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应给予警告处罚。
(1)钓箱或其他钓具应按钓位线的指示摆放,边沿不得超过池壁,支竿架的方向应对准钓位线箭头的方向。
(2)竿包及护包放在指定位置,运动员的参赛卡放在竿包或渔护包上。
(3)运动员必须手持竿把垂钓。中鱼后鱼窜离本垂钓区或抄鱼区,应尽快将鱼遛回,不得影响其他运动员比赛。不得锚鱼和故意挂鱼。
(4)比赛中运动员不允许接受任何人指导和指导其他运动员。
(5)比赛结束后未计量前,不管有无渔获,运动员不得拎动渔护,必须在钓位上等待裁判员计量。
(6)比赛期间运动员应坚守钓位,有事离开钓位时,必须经裁判员同意。不得无故退出比赛,确需退出者,须向裁判员申明正当理由,并取得同意。
(7)任何时候都应主动接受裁判员对钓具和饵料的检查。
(8)比赛期间不得大声喧哗。
(9)不得有针对技术官员、其他运动员、观众或其他人员使用侮辱性语言或手势。
(10)比赛结束后,应将本钓位清理干净,不得向赛池内丢饵料及任何物品。比赛中禁止吸烟、接打手机等通迅工具和使用发声器物。
(11)赛事组织委员会如发放服装及钓具,并要求和穿戴使用,运动员必须遵守。
(12)运动员必须须品行端正、文明垂钓、保护鱼水资源和自然环境,遵守赛事制度,服从裁判员指挥。
(13)比赛前及赛中不允许饮用任何酒精饮料,不得服用任何致兴奋、致幻药品及物质。
二、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或被两次警告者,应给予加罚积分3分。
(1)竿长不得超过或少于规定竿长3公分,线组全长不得超过竿长30公分。必须使用无倒刺钩,钓钩数量不得超过2枚。
(2)运动员进入钓位后,赛前非校验钓组时间,线组不得入水。
(3)比赛时,钓点必须大于竿尖以外。运动员必须在钓位上扬竿,在规定范围内作钓。只允许一套钓具进行比赛。
(4)运动员必须独立完成赛前准备(进入钓位、组装钓组、调制饵料)和垂钓过程,坚持自钓、自抄、自取。
(5)不得使用违禁饵料。比赛时饵料只能粘附在钩上。任何时间不允许用手抛或器具打窝。
(6)运动员的渔获必须回到水体后,才允许下一次抛竿。
(7)比赛进行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换、传递饵料,不得交流与比赛技术有关的信息。
(8)比赛中无效鱼不得入护。比赛结束口令下达后,未入护的鱼不得入护,若强行入护,尾数赛计量时应首先扣除强行入护的尾数,再减去3尾。重量赛计量时应首先按强行入护的尾数,在渔获中选取最重尾数的鱼扣除,再作处罚。
三、运动员违反下列条例者,应给予取消本次比赛资格。
(1)有违规现象,拒不接受整改的。
(2)采用不正当手段故意毁窝的。
(3)未经裁判员计量,故意将渔获倒掉的。
(4)比赛期间串鱼、并护、消极比赛、换人、换位等弄虚作假行为被发现并得到证实的。
(5)其他违反体育道德行为、被赛事组委会认定应该处罚的。